编辑: 迷音桑 2016-01-28

1999 年7月23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7,000 万股,募集资金 到位后,注册资本变更为 22,868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同意,公司社会公众股 于1999 年8月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至此,公司成为其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的上市公司.

(三)公司近三年来,依法经营,每年都能按照工商管理法规的规定,按时进行 工商年检,公司经营范围内所需的经营手续齐全、有效.公司主要从事煤炭生产、销售、洗选加工;

发电、铁路专用线营运、矿用器材生产、销售;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 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四)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5 年7月24 日出具的 亚会 审字(2005)第88 号 《审计报告》,截至

2005 年6月30 日,公司注册资本为 25,000 万元,股份总数 25,000 万股,总资产为 2,592,579,436.19 元,净资产为 1,687,601,137.86 元.

(五)2005 年9月9日,公司根据

200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 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25,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送现金红利 15.00 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 变更为 50,000 万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当中),其中非流通股份 31,800 万股,流通股份 18,200 万股.

(六)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最近三年来不存在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

(七)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报批评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八)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而正在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公司股票涉嫌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以及公司股 票交易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在境内公开发行 的A股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具备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情况

(一)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 1.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成立于

1994 年9月30 日,系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河南省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注册号:4114001200036,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2,575 万元,公司注册登记的经 营范围为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

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 经营;

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法定住所为河南省 永城市新城区光明路,法定代表人为现任董事长李崇先生. 2.商丘市普天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12 月24 日,持有河南省商丘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23002001347,注册资本 10,050 万元,经营范围为矿山机械销售、矿山机械技术咨询服务,该公司住所地为商 丘市神火大道中段,法定代表人为现任执行董事娄彦春先生. 3.河南惠众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6月2日,持有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0002009056,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经 营范围为实业投资及投资咨询;

铝制品、纺织品的销售,该公司住所地为郑州市金水 区农业路东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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