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16-01-27

3 年内产值与税收 能实现倍增,且每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6%,在企业提交《 倍增

5 计划 承诺书》并经市经信委认可后,管委会每年度按照企业税 收增量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的 50%给予补助,用于支持企业智能 化升级改造、购买管理提升服务、加大研发投入或贷款贴息等. 18.鼓励企业扩大发展规模.对当年产值或应税收入首次突 破100 亿元、且当年入库税收不低于

2 亿元的园区企业,一次性 补助其主要经营者(限董事长和总经理,下同)200 万元.在此 基础上,当年产值或应税收入每新增

100 亿元、且当年入库税收 新增

2 亿元以上,一次性补助其主要经营者

100 万元. 对当年产值或应税收入首次突破

10 亿元、 且当年入库税收不 低于

2000 万元的园区企业,一次性补助其主要经营者

20 万元. 在此基础上, 当年产值或应税收入每新增

10 亿元 (年产值或应税 收入总额在

100 亿元以内) 、 且当年入库税收新增

2000 万元以上, 一次性补助其主要经营者

15 万元. 对当年产值或应税收入首次突破

1 亿元、且当年入库税收不 低于

200 万元的园区企业,一次性补助其主要经营者

5 万元.在 此基础上,当年产值或应税收入每新增

1 亿元(年产值或应税收 入总额在

10 亿元以内) 、且当年入库税收新增

200 万元以上,一 次性补助其主要经营者

1 万元. 本条所述以上补助晋级补差. 19.鼓励企业提升发展质量.对园区当年新进入规模以上的 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以及当年新纳入限额以上的其它有关企 业,一次性补助其主要经营者(限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统计负 责人)5 万元.

6 对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及其他限额 以上有关企业,当年产值或应税收入达

1 亿元以上,且工业企业 增长 20%以上、 服务业及其它有关企业增长 30%以上的, 其财务统 计相关负责人纳入高新区企业经济运行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经管委会评定后,对单个先进个人奖励

1 万元. 20.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对麓谷园区规模以上企业 新增技术改造项目,当年设备投资额(不含软件,下同)在500 万元以上的, 经管委会认定后, 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助.对该项目设备投资额

500 万元-3000 万元的部分, 按其当年新增设备投资额的 2%计算补助;

对该项目设备投资额达

3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其当年新增设备投资额的 1%计算补助.

(七)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21.支持企业承担重点科技和产业计划项目.经管委会推荐, 园区企业承担立项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国家科技及产业计划项 目(限无偿支持项目),且在麓谷园区成功转化的,按照项目国 家立项支持金额的 5%进行配套, 单个项目配套总额原则上不超过

100 万元. 22.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对在麓谷园区新获批建设 的国家实验室, 一次性补助

1000 万元.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 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平台的麓谷园区企业,一次性 补助

60 万元;

对新认定为省级平台的,一次性补助

20 万元;

对 新认定为市级平台的, 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 已获补助平台晋级的,

7 只补助差额部分.同一企业的省、市级平台同级次多项认定的, 一般只补助一次. 23.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麓谷园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拥有市级(含)以上技术创新 平台,且当年研发费用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4%的,经管委会审 核认定,按其当年研发费用投入的 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补 助总额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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