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6-01-23

噪声要求,风量小于 12m3/min 时应小 于72dB(A)、风量大于 12m3/min 时应小于 73dB(A).另外,标准还增加了 气味降低度 和 油脂分 离度 两项具体指标,要求外排式吸油烟机的气味降低度应≥90%,且瞬时气味降低度应≥50%,外 排式吸油烟机油脂分离度应≥80%. 4.1.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 (GB 19606-2004) 标准规定家用电动吸油烟机的噪声限值,具体如下表. 表1噪声限值(声功率级) 风量/(m3/min) 噪声/dB(A) ≥7-10

71 ≥10-12

72 ≥12

73 4.1.3《吸油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9539-2013) 《吸油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9539-2013) 标准已于

2013 年10 月1日起正式执行. 标准规定家用外排式吸油烟机的能效等级、 能效限定值、 节能评价值. 能效以全压效率、 待机功率、 关机功率、常态气味降低度来分级(具体见表 2) .其能效等级分为

5 级,其中

1 级能效最高、2 级 为节能评价值、5 级为能效限定值. 另外, 《吸油烟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15 年1月1日起实施,2015 年1月1日前出 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

2016 年1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 ―

20 ― 表2吸油烟机能效等级 能效等级 全压效率 待机功率 关机功率 常态气味降低度

1 ≥23% ≤2.0W ≤1.0W ≥95%

2 ≥21%

3 ≥19% ≤3.0W ≤1.5W ≥90%

4 ≥17%

5 ≥15% 4.1.4《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GB/T 26572-2011)

2016 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等

8 部门联合发布了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第32 号令) . 该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是减少和限制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有害物质在电 器电子产品中的使用.目前,管理办法没有列出具体限值要求,可按照 GB/T 26572-2011 执行. GB/T 26572-2011 中规定:构成电子电气产品的各均质材料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 多溴二苯醚的含量不得超过 0.1%(质量分数) ,镉的含量不得超过 0.01%(质量分数) . 4.1.5《包装回收标志》 (GB/T 18455-2010)

2011 年1月1日实施,标准规定了可回收利用的包装容器和包装组分的材料识别标志及其标 示的要求.标准适用于可回收利用的纸、塑料、铝和铁等包装容器或包装组分. 4.1.6《塑料制品的标志》 (GB/T 16288-2008) 标准规定了包括由各类塑料材料及其制品标识、标志以及标志的设计、管理等内容. 4.1.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 (GB/T 21097.1-2007) 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的术语和定义、 技术要求以及标识 等内容,也适用于吸油烟机.标准规定:对于大型器具,其元件、材料的再使用和再生利用率至少 应达到电器平均质量的 75%. 4.2 其他国家和地区环境标志标准的要求 德国(Household Cooker Hoods,RAL-UZ 147) RAL-UZ

147 为德国蓝天使的标准,2010 年1月发布,有效期至

2017 年12 月31 日.标准规 定了吸油烟机的能效、照明系统的能效、待机功率、关机功率、自动复位功能时间、油脂和气味去 除率、 噪声排放限值、 备件供应期限、 材料中有毒有害物质限制、 回收设计及消费者信息的内容 (具―21 ― 体内容参见表 3) . 表3标准具体内容 项目 限制要求 能效 吸油烟机的能效 外排式:不得超过 0.40 W /(m3 / h) 循环式:不得超过 0.45 W /(m3 / h) 照明系统 不得超过 0.15 W / lx 待机功率 0.5W 关机功率 0.5W 自动复位功能时间 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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