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6-01-20

26 表格

21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最小距离要求

26 表格

22 主要公共设施的设置规定

33 表格

23 老城片区改建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最小距离

45 表格

24 城市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按道路红线计)控制表

47 表格

25 各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一览表

49 表格

26 加油站的用地面积指标控制

52 表格

27 水厂及给水泵站用地控制

55 表格

28 雨水泵站规划用地控制指标

57 表格

29 污水泵站规划用地控制指标

57 表格

30 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控制指标

57 表格

31 市区 35~1000KV 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

58 表格

32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59 表格

33 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净空距离

59 表格

34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60 表格

35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间最小垂直距离(m)60 表格

36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最小垂直距离

60 表格

37 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61 表格

38 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63 表格

39 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m)67 表格

40 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68 表格

41 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m)68 表格

42 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

68 表格

43 非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与限制坡长(m)69 表格

44 阳江市屋顶绿化折合绿地面积比率表(计算规则)73 阳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部分 总则1.1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 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 例》 、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省内其它城 市同类规定,结合阳江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在阳江市中心城区范围及海陵岛片区、高新区片区内进行城市规划编 制、 审批与管理工作, 应按本规定执行, 同时应符合国家、 广东省现行有关法律、 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其它城区、镇区可参照执行本规定执行. 1.3 本规定发布之前的阳江市其它相关技术性文件和规定, 与本规定不一致 的,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1.4 在本规定实施之前已取得规划批准文件的,按照批准文件执行. 1.5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6 本技术规定实行动态修订,以保障其适用性和适度超前性.市城市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可每两年度组织整体修订,上报阳江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施行;

在此 期间,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局部章节和条款进行修订,上报阳江市人民 政府备案后施行. 1.7 本技术规定解释权属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 阳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二部分 城市用地分类与使用 2.1 城市用地分类 2.1.1 城市用地分类参照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采取大类、中类和小类三层次的分类体系.使用城市用地分 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分类的全部或部 分类别. 表格

1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代码 大类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内容 居住用地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一类居住 用地 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1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 停车场、 小游园等用地 R1 R12 服务设施 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 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 地 二类居住 用地 设施较齐全、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 用地 R2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 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R2 R22 服务设施 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 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 地 三类居住 用地 设施较欠缺、 环境较差, 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 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R3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 停车场、 小游园等用地 R R3 R32 服务设施 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 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 地 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务 设施用地 行政、 文化、 教育、 体育、 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 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A A1 行政办公 用地 党政机关、 社会团体、 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 设施用地 -2- 阳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 类别代码 大类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内容 文化设施 用地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A21 图书展览 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 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A2 A22 文化活动 用地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 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教育科研 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 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 生活用地 A31 高等院校 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 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A32 中等专业 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 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A33 中小学用 地 中学、小学用地 A34 特殊教育 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A3 A35 科研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 不包括学校等机构 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A41 体育场馆 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 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A4 A42 体育训练 用地 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医疗卫生 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A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A52 卫生防疫 用地 卫生防疫站、 专科防治所、 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 用地 A53 特殊医疗 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 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A5 A59 其他医疗 卫生用地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A6 社会福利 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 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A7 文物古迹 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 近代代表性建筑、 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 不包括已作其他 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A8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 领事馆、 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 地-3- 阳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 类别代码 大类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内容 A9 宗教设施 用地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商业服务 业设施用地 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 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商业用地 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B11 零售商业 用地 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 B12 批发市场 用地 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B13 餐饮用地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B1 B14 旅馆用地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商务用地 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B21 金融保险 用地 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 B22 艺术传媒 用地 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 B2 B29 其他商务 设施用地 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 娱乐康体 用地 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B31 娱乐用地 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 于65% 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 B3 B32 康体用地 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 场,以及通用航空、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公用设施 营业网点用 地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 地B41 加油加气 站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充电站等用地 B4 B49 其他公用 设施营业网 点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 B9 其他服务 设施用地 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宠物医 院、汽车维修站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 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包 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 天矿用地 M M1 一类工业 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 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 业用地 -4- 阳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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