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6-01-20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庙岭港区港口四路八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29 号东环广场 B 座) 招股意向书全文 1-1-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 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声明 招股意向书全文 1-1-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5,00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预计发行日期:2007 年4月13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44,800 万股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港口集团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信达公司承诺:信达公司从发行人成立之 日起持有的 2,990 万股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006 年9月增资持有的 4,600 万股股票若距刊登招股说明书不满十二个月,则自发行人完 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新 增股份,

2006 年9月增资持有的 4,600 万股股票若距刊登招股说明书超过十二 个月, 则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东兖州煤业、中煤公司、 外代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二七年三月十八日 招股意向书全文 1-1-3 重大事项提示

1、本公司所从事的港口运输业属基础产业,港口运输行业的发展与一个国 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经济增长的周期性波动对港口运输业存在较大影 响.近年来受世界经济尤其是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影响,公司经营规模和经营业 绩不断提升.如果经济增长发生波动,可能影响港口货物运输需求量,进而将影 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

2、本公司经营业绩主要来自散、杂货及液体化工品的装卸、堆存和港务管 理业务,业务体系完整,经营业绩不依赖于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目前, 本公司与港口集团之间的主要关联交易包括本公司为港口集团所代理的货主提 供货物装卸、堆存服务和租赁港口集团土地使用权等.报告期内,本公司发生的 所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双方遵循市场化原则,交 易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及安排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不规范或损害本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如果将来关联交易价格显失公允,仍然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