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6-01-19
1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索引 页码 鉴证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

201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1

2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 富华大厦A座 9层 联系

电话: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86(010)6554

2288 ShineWi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No.

8, Chaoyangmen Beidajie,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7, P.R.China 传真: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86(010)6554

7190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13JNA3028-2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墨龙公司)关于募集 资金

201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山东墨龙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 【2012】

44 号) 及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证上【2010】243 号)的规定 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 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询问、 检查、 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3 我们认为, 山东墨龙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山东墨龙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山东墨龙公司

2013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 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4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山东墨龙公司 或 公司 )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证上【2010】243号)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开发 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报告 ).现将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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