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6-01-14
公告编号:2019-004 证券代码:837303 证券简称:易电通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江苏易电通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被纳入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一、纳入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江苏易电通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无 执行法院:常熟市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18/11/15 案号:(2018)苏0581 执8377 号 执行标的:1,179,488 元 信息来源: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 //zxgk.

court.gov.cn/)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江苏易电通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19-004 执行法院:东台市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19/1/2 案号:(2019)苏0981 执21 号 执行标的:2,695,850 元 信息来源: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 //zxgk.court.gov.cn/)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于

2018 年9月7日作出的(2018)苏0581 民初

10156 号《民事调解书》确定义务如下:

一、 被告江苏易电通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结欠原告苏州幸福新 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货款 1,066,386.50 元, 逾期利息 100,000 元, 合计 1,166,386.50 元, 于2018 年10 月15 日前支付 156,386.50 元, 于2018 年10 月31 日前支付 110,000 元, 于2018 年11 月30 日前支 付450,000 元,于2018 年12 月31 日前支付 450,000 元(如采用转 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账户,或者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账号 6228400406136306962).

二、 如果被告江苏易电通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任何一期逾期履 行,则原告苏州幸福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可按 1,166,386.50 元 和诉讼费用一并申请执行(扣除

2018 年9月7日后履行的部分).

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立即生 效. 公告编号:2019-004

四、案件受理费 8,101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3,101 元, 由原告苏州幸福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5,000 元,由被告江 苏易电通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8,101 元(由被告于

2018 年10 月31 日前支付,如果被告逾期履行,则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 费).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 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于

2018 年8月24 日作出的(2018) 苏0981 民初

3575 号《民事调解书》确定义务如下:

一、被告江苏易电通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12 月15 日 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江苏燕山光伏设备有限公司 2,390,765.8 元;

原告 江苏燕山光伏设备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二、如果被告江苏易电通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时间按 期足额履行, 则原告江苏燕山光伏设备有限公司有权要求原告江苏易 电通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2,390,765.8 元及给付违约金 239,076.58 元,并以 2,390,765.8 元为本金,从2018 年7月11 日 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已履 行部分作相应扣减) ;

三、如被告江苏易电通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按第一项条款履行, 则案件受理费 27,839 元,减半收取 13,920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 公告编号:2019-004 计18,920 元,由原告江苏燕山光伏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如被告江苏 易电通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第一项条款履行, 则由被告江苏易 电通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 27,839 元,减半收取 13,920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8,920 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 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