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9-08-02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桂政发〔2018〕18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进一步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进一步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 年3月26 日 (公开方式:公开) ―

2 ― 进一步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优化 营商环境,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 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从2018 年4月1日起,将自治区级及以上的工业园区、 自治区首批

38 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以及经自治区认定的其他产业 园区的电力用户纳入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用电 成本.

二、自治区级及以上的工业园区内

10 千伏大工业电力用户以 园区为单位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由售电公司捆绑代理或电网企 业免费服务.2017 年用电量超过

1000 万千瓦时(含)的用户也可 自行参与交易.用户购电价以水电和可再生能源保障收购电价 0.3111 元/千瓦时为基础,降低 0.085 元/千瓦时组织企业进行专场 交易,实现到户电度电价 0.54 元/千瓦时.

三、自治区首批

38 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的生产性服务业电 力用户以集聚区为单位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实现到户电度电价 0.54 元/千瓦时.

四、服务器数量超过

1000 台(含)的大数据中心用户参与市 场化交易,实现到户电度电价 0.349 元/千瓦时.

五、落实国家推进工商同价措施,一般工商业用电平均降低 ―

3 ― 10%.2018 年,实现相同电压等级一般工商业与大工业电价全面 实行同价.同价后工商业及其他类电价中按电价形式分为两部制 和单一制,受电变压器容量在

315 千伏安及以上大型商业企业可 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

六、农产品冷链物流等低谷用电执行优惠政策.农产品冷链 物流的冷库用电,低谷时段(23 时至次日

7 时)用电价格按照目 录电度电价的 50%执行;

使用具有移峰填谷作用的蓄热式电锅炉 和蓄冷空调等节能设备用电(医院、百货大楼、宾馆、饭店等) , 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低谷时段(23 时至次日

7 时)用电价格按 照目录电度电价的 50%执行.

七、优化粤桂合作工业园区特殊电价政策.粤桂合作特别试 验区、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用电价格在现行园区电价政 策基础上进行优化;

对不属于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的梧州市部分 不锈钢新材料生产企业,按照现行相关做法继续试行粤桂合作特 别试验区电价政策.

八、为引导居民合理用电,减轻群众用电负担,进一步研究 提高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量分档标准.对符合条件参加用电促销 政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本年度用电量超出

4500 千瓦时的 部分,加价标准由 0.30 元/千瓦时下调为 0.10 元/千瓦时.

九、按需量计费的大工业电力用户,基本电费按照实际需量 收取.进一步降低高可靠供电费用,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 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多―4―回路供电设施由供电企业建设的,按原标准的 70%执行;

用户自 行建设的,按原标准的 50%执行.

十、从2018 年4月1日起,实施水电与火(核)电发电权交 易,引入市场化替代交易机制,由水电机组替代火(核)电机组 发电.火(核)电企业交易给水电企业的上网电量为出让电量, 水电企业超基数电量为受让电量,采取双边自主协商交易模式, 确定发电权交易电量,经安全校核后执行. 十

一、逐步理顺主电网与地方电网、区域电网之间的关系, 推动主电网与区域电网融合,通过主电网参股区域电网的模式, 积极培育增量市场,努力实现合作共赢,形成"大小配合、协同 一致、共同发展"的新局面. 十

二、推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力争

2018 年实现全区设 区市全覆盖.积极培育合格的售电主体,引导用户参与市场,构 建严格的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机制,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 服务水平,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保障售电市场高效运行. 十

三、持续提升电力服务水平.开展"电力云"应用推广研 究,实现电力系统大数据共享与智能分析处理,实现电力资源在 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

压缩用电报装全流程时限,实现资料简化 与办电时间双压缩 30%以上;

畅通用电报装"绿色通道" ;

居民、 低压零散客户免费装表到户;

供电配套项目投资界面延伸至项目 用地红线. 十

四、2018 年底完成地方电网输配电价改革.在成本监审基 ―

5 ― 础上,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合理制定地方电网输配 电价. 十

五、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 节能环保要求,严禁落后产能、违规建设和环保不达标、违法排 污的企业进入市场交易,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 升级,提高发展质量,扩大生产规模. 本措施自

2018 年4月1日起施行,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解释. ―

6 ― 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各人民团体.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自治区政协办公厅, 自治区高级法院, 自治区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广西区委会,自治区工商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 年3 月2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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