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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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L-Poly Energy Holdings Limited 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 ( 股份代号U3800) 持续关连交易―补充管理协议 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管理公司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七日与金山桥热电厂订立经重续金山桥管理协议,,

管理公司同意向金山桥热电厂提供营运及管理服务,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为期三年.金山桥热电厂於二零一一年年底新建三座每小时240吨锅炉以提高 其产能.提供予金山桥热电厂的营运服务的围相应增加,双方同意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订立补充管理协议,以将每年管理费用由人民币2,000,000 元增至人民币4,000,000 元. 执行董事朱 钰峰先生间接持有金山桥 热电厂之100 % 权益.朱钰峰先生为本公司 之关连人士.金山桥热电厂为朱钰峰先生之联系人士,故此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鲜泄嬖虻14A章,补充管理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经重续南京管理协议、经重续兰溪管理协议、经重续龙固管理协议、经重续徐州焚烧垃圾管理协议及经补充管理协议补充之经重续金山桥管理协议项下持续关连交易之年度上限总额之每年最高适用百分比率 ( 溢利比率除外 ) 低於5% ,持续关连交易仅须遵守上 市规则第14A .45 条至14A .47 条所载之申报及公布规定而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C

1 C I. 经重续协议 1. 绪言 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管理公司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七日与金山桥热电厂订立经重续 金山桥管理协议,,

管理公司同意向金山桥热电厂提供营运及管理服务,收取 费用为每年人民币2,000,000元,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为期三年. 除了经重续金山桥管理协议外,管理公司亦於同日订立经重续南京管理协议、经重 续兰溪管理协议、经重续龙固管理协议及经重续徐州焚烧垃圾管理协议.经重续协 议详情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七日本公司公布(「该公布」)中披露.除另有指定外,本公布所用词汇具有该公布所界定的涵义. 金山桥热电厂於二零一一年年底新建三座每小时240 吨锅炉以提高其产能.提供予金山桥热电厂的营运服务围相应增加,双方同意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订立补 充管 理 协议 ( 「 补充管理 协议」 ) , 以 将每 年管理费 用由人民 币2,000,000元增至人 民币4,000,000元. 2. 补充管理协议之主要条款 (a) 日期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b) 订约各方 (1) 管理公司 (2) 金山桥热电厂 (c) 涉及事项 为扩大营运围以反映三座新建的每小时240 吨锅炉及将每年管理费用由人民币2,000,000 元增至人民币4,000,000 元,经重续金山桥管理协议已被修订,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经重续金山桥管理协议的其他条款及条件均维持不变. C

2 C 3. 补充管理协议下之代价基准 鉴於经重续协议及补充管理协议为协议之订约各方协定之特定商业安排,类似安排 并无既定行业惯例,故补充管理协议项下应付之费用并无可资比较之公开市场.补 充管理协议项下应付之费用乃经补充管理协议订约各方经计及相关发电厂之装机容 量及其技术复杂程度及围后公平磋商厘定. 4. 年度上限 经重续南京管理协议、经重续兰溪管理协议、经重续龙固管理协议、经重续徐州焚 烧垃圾管理协议及经补充管理协议补充之经重续金山桥管理协议项下持续关连交易 之年度上限载列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之年度上限(1) 经重续协议 二零一二年 二零一三年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1. 经重续南京管理协议 2,880,000 2,880,000 2. 经重续兰溪管理协议 1,200,000 1,200,000 3. 经重续龙固管理协议 1,440,000 1,440,000 4. 经补充管理协议补充之经重续金山桥 管理协议 4,400,000 4,800,000 5. 经重续徐州焚烧垃圾管理协议 1,440,000 1,440,000 总计 11,360,000 ( 相当於约 13,973,000港元) 11,760,000 ( 相当於约 14,465,000港元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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