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6-01-03 |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决策程序
1、关于与浙能嘉华、浙能兰溪、浙能乐清签署《2013 年度统调天然气机组替代发电协 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毛剑宏、夏晶寒、曹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2、关于与华能玉环签署《2013 年度浙江省统调天然气替代发电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谷碧泉、傅启阳、崔伯山、李宝山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浙经信电力[2013]427 号文要求,公司萧山电厂天然气机组委托浙能嘉华、浙能 兰溪、浙能乐清和华能玉环等
60 万千瓦及以上高效环保机组替代发电,符合政策的规定.
2、关联交易价格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平合理.
3、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8月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