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6-01-01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22 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总金额:销售合同,约12 亿元. ?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到买方签发货物"最终验收证书"且买卖 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结清为止.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于2015 年7月中标中民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新能"或"买方")及下属公 司2015 年度第三次光伏组件战略采购项目的部分标段(具体内容请详见

2015 年7月24 日相关公告).经友好协商,就中民新能采购公司光伏组件事宜,买 卖双方于

2015 年10 月19 日签署光伏组件销售合同 (合同以不同标段分别签署, 以下类同).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名称:单晶硅光伏组件;

(2)总金额:约12 亿元.

二、中民新能情况 (1)名称:中民新能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15号楼101-41室(3)法定代表人:韩庆浩 (4)注册资本: 800,000 万元 (5)成立日期:2014年10月29日(6)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

房地产开发;

施工总承包;

仓储服务;

新能源产品研发、咨询;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7)股东情况:中民新能属于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公司与中民新能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关系;

截至2015年9月30日,中民 新能(不含其子公司)对公司无债权债务情况.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总金额:约12 亿元. (2)结算方式:买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30%作为预付 款;

具备发货条件时,由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40%货款;

卖方按照交货计 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货款;

合同总金额剩余的 10%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货物通过初步验收

1 个月后由买 方向卖方支付. (3)违约责任:如在设计、制造、交货、检验、安装、调试、性能试验、 可靠性运行和质保期内卖方未能完全、充分履行约定的义务,买方有权向卖方提 出索赔并由卖方支付约定的费用或违约金;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买方没能及时 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迟收货、迟付款等,买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友好协商解决;

若解决 不成,双方同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扩大公司高效单晶组件的市场份额, 引导高效单晶路 线示范效应,进一步提升经营业绩.本次合同的履行不会造成公司主要业务对合 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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