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6-01-01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2-015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12 年8月23 日在公司

310 会议室召开. 共五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了 会议,以上股东或股东代表共持有公司股份 140,689,2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6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杨安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 顾问出席了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牵头的银团申请借款的议案 同意 140,689,22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与会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 140,689,22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与会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文胜、汪佳慧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上述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议案内容详 见2012 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临2012-014) . 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2、律师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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