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5-12-30
最低限?之消防装置及设备 守则1第一部 总则 1.

1 名称 本守则定名为「最低限?之消防装置及设备」.以下简称「守则」. 1.2 释义 「?宇」的释义与香港法?第

123 章《建筑物条?》的「建筑物」相同. 「?体空间」指 ?宇外墙表面、天台外层表面,以及最低一层?层的地板上方表面所构成的空间,但? 包括因专供安装水缸或升?机装置或任何其他装置,而在天台内搭建的围封物里面的空 间.如?宇任何一边并无围墙,该边应视作由天台外缘向下伸延的围墙围封. 「隔火间」指 ?宇内?用建筑物围起、与?宇其他部分分隔的空间.隔火间可防止火势蔓延,建筑的 物?须有抗火效能. 「燃烧负荷」指 ?宇着火后里面?燃物品燃烧时原则上释出的热?;

计算程式如下: 物质的热?值(以兆焦耳计) * 物质的重?(以千克计) ?面面积(以平方米计) 「消防装置或设备」指 制造、使用作下?用途或设计以供作下?用途的任何装置或设备: (a) 灭火、救火、防火或阻止火势蔓延;

(b) 发出火警警报;

(c) 为灭火、救火、防火或阻止火势蔓延的目的而提供通道前往任何处所或地方;

(d) 在火警发生时??自任何处所疏散;

(e) 在没有正常动?供应时向作(a)至(d)段所述用途的装置或设备提供后备动?供应. 「?梯自然通风」指 按照英国标准

5588 :第5部分:1991 第2条第 8.4(a)、(b)及(h)段及最新版本的规 定从?梯疏导烟雾,是设置增压?梯以外的另一个选择. 「地方」指 ?宇所在的任何围、地段或地点. 「处所」指 须经政府正式批准或同意方可建筑、改建、?改用途或拆卸的建筑物或搭建物. 「免受火警影响的走火通道」指 防护走?、防护?(包括消防员升?机?)及屋宇署刊印的《走火通道守则》界定的防护 ?梯.

2 「休眠风险」指 住客熟睡时近乎失去知觉,火警的发生增加对生命构成的风险;

而基於以下原因,住客 也需要额外协助: - 体能问题,?如?人、伤残人士或儿童;

或-只作短暂停?,对该幢?宇?熟悉,无法找到走火通道. 系统及处所分?的释义分别载於第二部及第三部. 1.3 消防处处长的酌情权 要符合有关消防装置或设备的规定,遵办本守则的订明条文可视为可靠的方法.?过, 如消防处处长考虑过?宇原定的用途后,认为必须?改本守则的规定以确保各项安装的消防装 置及设备符合该?宇的用途,即可?改任何一幢?宇遵守本守则的任何规定(饬?增设取代 本守则内无有指明的消防装置或设备,或放宽或收紧本守则内任何规定);

?改的规定必须 符合?宇M处所需要安装的最低限?消防装置及设备,并与?宇安装的上述各项消防装置及设 备无矛盾之处. 至於因为设计特别或有特别危险而须予特别考虑的?宇,消防处处长可因应个案情况, 接受采用消防工程学方法代替订明条文,只要有关消防工程学方法可达到的安全标准,?比订 明规定的低.采用消防工程学的方法,应订定一套清晰的原则,以评估?宇消防安全方面的总 成效及厘定是否已达到预设目标.在订定有关原则时,须考虑在紧急情况下,就保障处所内人 士的生命财产及消防人员而设定的消防装置及设备标准. 1.4 审批建筑工程图则 建筑事务监督可根督ㄖ锾?》第16(1)(b)条,拒绝批签以下建筑工程的图则: 「该等图则未经消防处处长批注证明书,或未附上消防处处长发出的证明书,证明- (i) 在顾及建筑物拟作的用途(该用途须於证明书内述明)后,该建筑物?会因进?该等图则 所显示的建筑工程而需要任何消防装置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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