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5-12-27
1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8-016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交所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8 年8月28 日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 核问询函》 (上证公函【2018】2429 号) (以下简称 《问询函》 ) ,公司对《问 询函》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经营业绩 1.半年报披露,2018 年上半年,公司净利润为-8,636.26 万元,由盈转亏, 且比上年同期下降766.43%. 公司在2018 年半年报、 一季报中均披露上游气价的 上涨没能及时传导是出现亏损的主要原因.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游气价和 下游销售价格的具体确定机制;

(2)公司燃气产品未能及时调价的原因和合理 性,以及未来调价的安排;

(3)结合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的情况,说明公司净 利润为负的原因和合理性;

(4)公司相关燃气产品的定价政策,以及在上游气 价上涨的背景下相关燃气产品定价政策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回复: (1)上游气价和下游销售价格的具体机制 公司上游天然气供应商主要为中石油、中石化两家公司.公司无权自行决定 天然气上游采购价格,而公司的下游销售价格由地方发改部门批准.因此,每当 上游价格有所调整的时候,下游各企业都要协调当地发改部门才能做相应调整, 都有一段滞后期. 从2016 年起,上游天然气价格进入市场化改革阶段,由过去相对固定的价 格调整为按采购量、按冬夏季、按采购地点等不同条件进行定价,因而导致天然 气价格有了复杂的变化并且各年情况都不相同. 公司采购的天然气区分为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两大类. 从2016 年11 月至

2 2017 年3月, 天然气价格开始上涨, 非居民用气价格上浮 10%, 由于对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只影响

2016 年11-12 月)没有产生重大影响,当地价格部门没有同 意调整终端销售价格.2017 年1-3 月的影响体现在

2017 年度利润中.

2017 年中石油不再按比例区分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而是以

2016 年公司 实际采购量为基数确定居民用气量与非居民用气量, 并且对于其中的非居民用气 部分在

2017 年11 月-2018 年3月间价格上涨 20%.高于基数气量部分不区分居 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 都需要在天然气交易中心燃气交易平台竞价采购,竞价采 购价格高于正常价格 62%. (2)公司燃气产品未能及时调价的原因和合理性以及未来调价的安排 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政府定价, 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 即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价格的调整均需当地物价部门颁布定价和指导价. 其中 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还需成本监审和召开听证会等法定程序. 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自

2017 年起持续上涨,公司已向物价管理部门多次提 出调增燃气价格请示, 此项工作正在推进之中,有望进入冬季前完成非居民用燃 气价格调整. 公司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调整需要履行成本监审、听证会等法定程序,目前 成本监审工作已基本完成. (3)结合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的情况,说明公司净利润为负的原因和合理性 各公司经营范围不同、 产品结构不同、 所处的地域、 所在地区发展状况不同、 以及气源渠道不同,均会影响各公司的经营业绩走向. 对于长春燃气来说,天然气经营是公司的主业,以2018 年上半年的数据分 析,燃气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达 84.85%,对公司的影响极其重大,一旦此项 业务毛利下降,会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而燃气板块的上市公司中,燃气业务 占比各有不同,从50%到99%都有,其他业务板块的盈利会弥补燃气业务的损 失,相对而言受到气价上涨影响较小. 从上游政策可以看出, 大幅度涨价的部分主要集中在基础用量之上,当年增 长量越高、成本上升幅度越大. 长春燃气地处东北,由于地域和历史发展原因,总销气量相对偏低,2017 年全年销量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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