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5-12-20
1 永昌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及 安防监控设备第二次采购项目(第一包)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JCZC2019GK-013-01(HT) 采购人(甲方) :永昌县人民法院 中标人(乙方) :兰州知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二月 合同备案号:2019HTBA02015

2 永昌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及安防监控设备第 二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根据永昌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及安防监控设备第二次采购项 目【项目编号:JCZC2019GK-013】的评审结果,永昌县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甲方)与兰州知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编号:JCZC2019GK-013-01(HT)

二、签订地点:永昌县人民法院

三、签订时间:2019 年2月27 日

四、合同内容:

1、货物品名、生产厂商、规格、数量等信息详见供货一览表 .

2、价格解释:合同价格包括成本、税款、包装、运费及售后服务等 全部费用,价格确定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再变更.

3、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所附供货一览表 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合同金额:大写:捌拾伍万壹仟捌佰贰拾元整(小写:$851820.00 元).

5、 采购资金支付时间及比例: 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据的发票(完税价) ,由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95%,剩余 5%作为质量保证金满

1 年后无质量问题将无息支付.

五、一般条款: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并为正规制造厂商生 产的合格产品,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任何故障由乙方负责.

2、乙方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3、甲方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缺件等问题,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

30 日内 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于乙方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 应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认真履行.

6、违约责任:乙方应依据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交货,如不能,由此给

3 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质量验收: (1)到货后甲方组织专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署 验 收合格 字样,逾期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2)采购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服务 等进行履约验收,对于不按文件要求提供的产品、服务采购人不予接收,由中标 人重新提供,直到合格为止.若提供的产品、服务多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可视 具体情况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上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按照政府采购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合同商谈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货物数量进行适当调整.数 量增减幅度在 10%之内.

六、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履约验收相关事宜:

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交付、安装调试至验收合格.

2、交货地点:具体交货时由采购人指定.

3、履约保证金: / .

4、履约验收:采购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提 供的产品、服务等进行履约验收,对于不按文件要求提供的产品、服务采 购人不予接收,由中标人重新提供,直到合格为止.若提供的产品、服务 多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上报同级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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