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7-30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CJJ P CJJ/T 30-201X 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operation, maintenance and safety of night soil treatment plant 201x-xx-xx 发布 201x-xx-xx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2 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 (建标[2015]274 号) 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和研究,认真总结实践应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 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

2.粪便处理厂主要构筑物的运行管理要求;

3.粪便处理厂主要构筑 物的维护保养要求;

4.粪便处理厂的安全防护与安全操作要求.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第2章 运行管理 中,增加了对进场粪便应进行检验的规定,调 整了预处理分选出的固体杂物含水率要求,对部分监测项目及周期进行了调整;

2、第3章 维护保养 中,调整了对设备完好率的要求;

3、 安全管理 中,对厌氧消化池进行放空清理和维修时的甲烷含量控 制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补充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履行要求、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人员的设置及 其工作要求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 由华中科技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 见和建议请寄送华中科技大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

1037 号;

邮政编码:430074) 本标准主编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世纪国瑞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I 目次1总则.3

2 运行管理.4 2.1 一般规定.4 2.2 计量设施.4 2.3 接受设施.5 2.4 固液分离设施.5 2.5 贮存调节池(调节罐)6 2.6 浓缩池(浓缩机)6 2.7 絮凝脱水设备.6 2.8 厌氧消化池及附属设施.7 2.9 加氯间.9 2.10 粪泥处理设施

9 2.11 除臭系统.10 2.12 控制室.10 2.13 监测室与环境管理.10

3 维护保养.13 3.1 一般规定.13 3.2 计量设施.13 3.3 接受设施.14 3.4 固液分离设施.14 3.5 贮存调节池(调节罐)14 3.6 浓缩池(浓缩机)14 3.7 絮凝脱水设备.14 3.8 厌氧消化池及附属设施.14 3.9 加氯间.16 3.10 粪泥处理设施

16 3.11 除臭系统.16 3.12 控制室.16 3.13 监测室.17

4 安全.19 4.1 一般规定.19 4.2 电气设施.20 4.3 厌氧消化池及附属设施.20 4.4 加氯间.21 4.5 监测室.21 本标准用词说明.22 引用标准目录

23 1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Operation Managemeng-2 2.1 Genera1 Requirements-2 2.2 Metering Facilitv

3 2.3 Receiving Facilitv

3 2.4 Solid-ljquid Separating Facilitv

3 2.5 Regulating Tank-4 2.6 Thickener-4 2.7 CoaguIation and Dehydration Equipment

5 2.8 Anaerobic Digestion and Ancillary Facility-5 2.9 Chlorination Room-7 2.10 Settled sludge Treatmen Facility

7 2.11 Deodorizing System-8 2.12 Control Room-8 2.13 Monitor Room and Environmental Mangement-8

3 Maintenance-11 3.1 Genera1 Requirements-11 3.2 Metering Facilitv

12 3.3 Receiving Facilitv

12 3.4 Solid-ljquid Separating Facilitv

12 3.5 Regulating Tank-12 3.6 Thickener-12

2 3.7 CoaguIation and Dehydration Equipment

12 3.8 Anaerobic Digestion and Ancillary Facility-13 3.9 Chlorination Room-14 3.10 Settled S1udge Treatmen Facility

14 3.11 Deodorizing System-14 3.12 Control Room-15 3.13 Monitor Room and Environmental Mangement-15

4 Safety-17 4.1 Genera1 Requirements-17 4.2 Electricaal Facilitv

18 4.3 Anaerobic Digestion and Ancillary Facility-18 4.4 Chlorination Room-19 4.5 Monitor Room-1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20 Normative Standards-21

3 1 总则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粪便处理的法规和技术要求,保障粪便处理厂正常、安全运行,达到 防治污染、保护环境、卫生防疫的目的,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粪便处理厂的运行、维护及其安全管理. 1.0.3 粪便处理厂的运行、维护及其安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的规定.

4 2 运行管理 2.1 一般规定 2.1.1 粪便处理厂严禁接受有毒有害污泥. 2.1.2 粪便处理厂应依据本标准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制度、各岗位运行操作规程、各设施和 设备运行管理手册,并定期修订. 2.1.3 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和技术指标,并应了解本厂处理工艺. 各岗位的操作人员,应按时填写必要的运行参数记录、当班工作记录与交接班记录,运行管 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原始记录.运行参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粪便处理厂技术标准》CJJ64 的 规定和对本厂设计要求的技术指标.发现运行异常时,应采取相应措施,按照分级管理原则 及时上报并记录处理结果. 2.1.4 运行管理人员应熟悉本厂处理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与技术指标.应按工艺和 管理要求,按时巡视检查设施、设备及其电器和仪表的运行情况,做好巡查记录. 2.1.5 应在显著位置标示工艺流程图、自控系统及供电系统图等.各岗位的明显部位,应张 贴必要的工作

图表、操作规程,宜对全厂关键部位进行实时监控. 2.1.6 启动设备应按操作规程做好全面检查和准备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运行.根据不 同机电设备要求,应定期添加或更换润滑油或润滑脂. 2.1.7 各种设施、设备应保持清洁,应防止液、固、气泄漏对环境带来二次污染. 2.1.8 厂内交通标志应规范清楚,通道应保持畅通.车辆的使用、维修与保养应规范管理, 并应做好记录. 2.1.9 应对各项运行指标、 能源和材料消耗等准确计量, 计量应达到国家三级计量合格要求. 应做好各项生产指标的统计,进行成本核算. 2.2 计量设施 2.2.1 计量系统应保持完好,各种设备应保持正常使用. 2.2.2 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地磅计量误差,经当地计量监督部门校正合格后,出具合格证

5 明. 2.2.3 应登记粪便来源地、重量、运输车辆车牌号、运输单位、进厂时间等基本情况,做好 当班工作记录、交换班记录和每月统计报表工作,并存档上报. 2.2.4 计量系统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启动备用计量方案,保证计量工作正常进行;

当计量系统 不能正常工作时,应采用手工记录,待系统修复后及时将人工记录数据输入计算系统. 2.3 接受设施 2.3.1 接受口接受的原料应是吸粪车清运的人粪便. 2.3.2 进场粪便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粪便接受口处操作人员应对进场粪便适时观察、随机抽查;

2 应定期抽取粪便来进行理化成分检测;

3 对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粪便处理厂技术标准》CJJ

64 中规定的粪便种类,应禁止进入 粪便处理厂. 2.3.3 接受粪便过程中接受口与吸粪车排放管应对接严密.采用水封的接受口应保持水封高 度,寒冷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 2.3.4 卸粪完毕后,吸粪车应及时退出作业区,吸粪车清洗不得在卸粪作业区进行. 2.3.5 卸粪完毕后,操作人员应及时清理和洗刷接受口、吸粪车排放管口及地面可能遗洒的 粪便. 2.3.6 除砂设备每周应至少运行一次.发现故障,操作人员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2.3.7 应统计排砂量.排出的沉砂应及时外运,不得暴露存放,并应采取卫生处置措施. 2.4 固液分离设施 2.4.1 格栅

1 格栅所截固体杂物应及时清除并采取卫生处置措施.

2 机械清捞固体杂物时,应监视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及渠道液面变化,发现故障应立即 停机检修.

3 人工清捞固体杂物时,应保持工作环境通风良好和个人卫生防护. 2.4.2 固液分离机

1 固液分离机带负荷运行前,应空载试车.

6 2 固液分离的固体杂物应及时清除并统计计量. 清除的固体杂物应打包后采取卫生处置 措施.

3 应根据分离后的粪液量及时调节进入固液分离机的粪便流量, 保证进入设备的流量小 于设计最大瞬时流量.

4 应根据分离出的固体杂物含水率和工艺要求调节设备运行参数, 保证分离出的固体杂 物经压榨后的含水率不大于 60%.

5 固液分离机工作时, 操作人员应监视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 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修.

6 每日工作完毕,应对固液分离机进行清洗. 2.5 贮存调节池(调节罐) 2.5.1 贮存调节池 (调节罐) 液位控制器应能正常动作, 当后续工序运行时应经常检查液位. 2.5.2 应每班巡回检查浮渣去除装置的排渣情况. 2.5.3 清捞出的浮渣不得暴露存放,应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并采取最终卫生处置措施. 2.5.4 贮存调节池(调节罐)内气体应及时疏导,并定期监测甲烷浓度.调节池内气体宜集 中收集后进入除臭系统处理. 2.5.5 应定时进行粪便回流搅拌,贮存调节池(调节罐)排泥时应检查排泥阀门的启、闭状 态是否正常. 2.6 浓缩池(浓缩机) 2.6.1 浓缩时间宜为

3 h~6h. 2.6.2 应经常检查浮渣去除装置并及时清除浮渣.清捞的浮渣应采取卫生处置措施. 2.6.3 浓缩池刮泥机不得长时间停机和超负荷运行. 2.6.4 浓缩池/浓缩机应保持整洁,应无臭气外溢和无跑、冒、滴、漏等现象. 2.7 絮凝脱水设备 2.7.1 粪便脱水机带负荷运行前,应检查其密闭性后再空车试机. 2.7.2 粪便脱水机应能平稳调速. 2.7.3 粪便脱水机的流量应小于设计最大瞬时流量.脱水污泥的含水率应小于 80%. 2.7.4 应根据絮凝剂的性质及粪便的性状合理配置絮凝剂种类和投加量.

7 2.8 厌氧消化池及附属设施 2.8.1 厌氧消化池

1 消化池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化池及有关设施的底部沉砂应完全清除.采用蒸汽竖管直接加热的,竖管内积聚的 粪便应进行疏通;

采用热交换器的,其内积聚的粪便应进行清理. 2)消化池应进行试水和气密性试验;

当有漏水或漏气时,应进行修复,检测合格后方可 投入运行. 3)对各种管道及阀门、加热装置、搅拌装置、气体收集系统以及其它附属设备等应进行 检查. 4)对与消化池运行有关的各种仪表应进行校正. 5)消化池启动可采用其它消化池的污泥进行接种,也可采用逐步培养法或一次培养法进 行启动.

2 向消化池投加粪便应按具体工艺要求的相对稳定的投配率和间隔时间进行.

3 一级消化池应维持恒定的消化温度.若采用热交换器加热,应每日测定热交换器粪便 管出口及入口温度.热交换器长期停止使用时,必须关闭通往消化池的进料闸阀,并将热交 换器中的粪便放空.

4 一级消化池采用沼气搅拌时,若启动期间或产气量不足,应辅以其它方式搅拌.消化 池启动初期,搅拌时间和次数可适当减少.运行数年的消化池,搅拌次数和时间可适当增多 和延长.

5 粪便投入消化池,应充分搅拌;

消化液从一级消化池输送到二级消化池之前,应停止 搅拌 4h 以上;

消化池内压力超过设计值时,应停止搅拌.

6 消化池内粪便的 pH 值、挥发酸、总碱度、温度、气压、产气量和沼气成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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