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8-02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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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3 1.1 评价目的.3 1.2 评价原则.3 1.3 编制依据.3 1.4 评价内容、重点及时段.7 1.5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7 1.6 评价标准.9 1.7 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13 1.8 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15 1.9 环境保护目标.23

2 项目概况.25 2.1 项目建设内容.25 2.2 项目组成.26 2.3 工程建设内容.27 2.4 主要生产设备.29 2.5 物料特性与使用情况.31 2.6 总平面布局.34 2.7 拆迁安置.35 2.8 经济技术指标.35

3 工程分析.36 3.1 工艺流程.36 3.2 主要污染工序及环节.36 3.3 水平衡及物料平衡.43 3.4 施工期污染源强分析.49 3.5 运营期污染源强分析.50 3.6 非正常工况排放分析.66

4 区域环境概况及现状评价.67 4.1 自然环境概况.67 4.2 重庆市璧山工业园区规划.71 4.3 环境质量现状.73

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1 5.1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1 5.2 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3

6 环境风险评价.104 6.1 环境风险识别.104 6.2 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105 6.3 环境风险分析.107 6.4 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107 6.5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108

7 污染防治措施及技术论证.110 7.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110 7.2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111

8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21 8.1 环境经济效益损益分析的目的.121 8.2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的方式.121 8.3 环境保护费用.121 8.4 项目建设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122 8.5 环保效益分析.122 8.6 经济损益分析.122

9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124 9.1 环境管理.124 9.2 环境监测.124 9.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26 9.4 总量控制.128 9.5 主要污染物排放清单.129

10 结论与建议.131 10.1 结论.131 10.2 建议.137

11 附图及附件.138 11.1 附图.138 11.2 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概述

1、项目特点 重庆豪利原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建设单位 )成立于

2016 年,主 要从事木质家具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建设单位拟投资

40000 万元,在重庆市璧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进行 重 庆豪利原木家具生产项目 (以下简称: 拟建项目 )的建设;

本项目占地面积 48443.45m2 ,建筑面积 43041.83m2 ,新建

3 栋厂房及配套设施,其中 2#厂房为生产 厂房,1#和3#厂房为办公楼及生活配套设施.拟建项目拟购置相关设备进行实木家 具及实木产品的生产,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实木家具

900 套/a、实木门

1200 套/a、 护墙板(套装)18000m2 /a、实木楼梯

60 套/a、木线条 1000m/a.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受重庆豪利原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重庆市恒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项 目的环评工作,接受委托后,项目组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现场,对项目概况 及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以及资料收集,在对工程进行分析及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遵照 环境导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完成了《重庆豪利原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重庆 豪利原木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主要评价工作过程如下: (1)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依 据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

(2)收集和研究项目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进行初步工程分析,明确 本项目的工程组成,根据工程特点确定产排污环节和主要污染物,同时对本项目环 境影响区进行初步环境现状调查;

(3)结合初步工程分析结果和环境现状资料,识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 筛选主要的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明确评价重点,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及评 价标准;

(4)制定工作方案,在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的基础上开展环境质量 现状评价,并进行进一步的工程分析,根据工程分析确定的污染源强以及结合项目 区环境特征,采用模式计算和类比调查的方式预测、分析或评价项目建设对环境的 影响范围以及引起的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论证建设工程的可行 性;

(5)在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提出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项目建设的可行 性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

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本项目为实木家具及相关产品生产项目,位于璧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2013 修正) ,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 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视为允许类,符合国家的产 业政策.

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为实木家具及实木产品制造项目,重点关注项目对外环境的影响.项目 在营运期主要的环境影响来自废气和废水,主要为粉尘、喷漆的有机废气和处理漆 雾的废水,论证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合理性以及生产废水处理的可行性,关注其外 排污染物对区域大气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

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重庆豪利原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重庆豪利原木家具生产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 地方现行产业政策,符合当地规划.项目采取的生产工艺较先进,生产工艺符合清 洁生产要求.项目营运期将产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在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 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本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拟建项目在拟 选厂址采用拟选生产工艺的建设是可行的. 本报告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璧山区环境保护局、重庆开创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重庆豪利原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鼎力协助,谨此一并表 示感谢.

1 总则 1.1 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旨在通过对厂址区域的环境现状调查,以及拟建项目的生产工艺特征 及其污染特征调查,为本项目环评的工程分析作好基础工作,预测项目建成投产后 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得出该项目的环境可行性.并从技术角度论证项目拟采 取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将项目开发产生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为项目的 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以及城市发展规划,论证本工程建设与 国家、行业的相关政策和城市发展规划的符合性.通过工程分析,确定污染物排放 种类和数量,采用适宜的模式和方法,预测各污染因素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确定其 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反馈意见. 从产业政策、区域规划、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论证项目建设 的环境可行性,尽量减轻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提出技术上可行, 经济上合理的环保措施.总体上为项目的环保工程设计、环境管理和项目决策提供 科学依据. 1.2 评价原则 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1)依法评价 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 服务环境管理. (2)科学评价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3)突出重点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假设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1.3 编制依据 1.3.1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 年1月起实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 年12 月29 日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018 年12 月29 日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 年1月1日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16 年7月2日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 年11 月7日施行;

1.3.2 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10 月1日施 行) ;

(3)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 (试行) 》 (国家环保总局, 环监[1996]470 号) ;

(4) 《关于发布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 [2017]4 号,2017 年11 月) ;

(5)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部令第

4 号) ;

(6)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 办发〔2010〕33 号) ;

(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3 年修正) ;

(8)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2012〕

77 号) ;

(9)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发〔2012〕98 号) ;

(10)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2013 修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2013〕第21 号令,2013 年2月16 日) ;

(11) 《关于印发的通知》 (环办〔2013〕103 号,2013 年11 月14 日) ;

(12) 《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办〔2013〕104 号,2013 年11 月15 日) ;

(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 见》 (国办发〔2014〕38 号) ;

(14)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 号) ;

(15)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5〕17 号) ;

(16)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6〕31 号) ;

(17)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 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6]370 号) ;

(18)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 ;

(19) 《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环大气[2017]121 号) . 1.3.3 地方性法规及规章 (1) 《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渝府发〔1998〕90 号) ;

(2)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 整方案的通知》 (渝环发〔2007〕39 号) ;

(3)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 》及《国务院关于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 的批复》 (国函[2007]90 号) ;

(4) 《关于印发长寿区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 (长寿府办发 [2006]187 号) ;

(5) 《关于调整重庆市部分地表水域使用功能类别的通知》 (渝环发[2007]15 号) ;

(6) 《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寿府办发 〔2007〕10 号) ;

(7)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2017 年修订) ;

(8) 《重庆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2010 年1月) ;

(9)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2 年1月);

(10) 《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 (渝 府发〔2012〕4 号) ;

(11)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环保部》 (渝环发[2012]69 号) ;

(12)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 的通知》 (渝办发〔2012〕142 号) ;

(13)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市人民政府令第

270 号公布) ,2013 年施行;

(14)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渝 府发〔2013〕86 号) ;

(15)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 (重庆市人民 政府第

164 号令) ;

(16)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环〔2017〕249 号) ;

(17)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的通知》 (渝府发〔2015〕69 号) ;

(18)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 案的通知》 (渝府发〔2016〕50 号) ;

(19)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 (渝府发〔2016〕19 号) ;

(20)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局部调整方案的通 知》 (渝府〔2016〕43 号) ;

(21)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的通知》 (渝发改投[2018]541 号) . 1.3.4 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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