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5-12-07

1 ―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佛山市民政局佛人社〔2018〕104 号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卫生和 计划生育局 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工 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卫生计生局、 民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佛山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办法》 (下称 《办法》 ) 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维护工伤职工权益,加快推进、规范工伤保险协议机构 主动公开 FSBG2018017 号―2―的管理,特增设

2018 年4月16 日-5 月15 日为特办申请期,符合《办法》要求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在 该期限内向辖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资 格.

二、在《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资格的医疗 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继续履行原协议. 《办法》 实施后,按《办法》的规定执行.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佛山市民政局

2018 年4月10 日 抄送: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法制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 年4月10 日印发 ―

1 ― 佛山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 康复机构和 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管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 《广东省工伤 保险条例》 、 《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 《广东省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准入标准》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 发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标准的通知》 等有关规 定,结合我市实际,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卫生 和计划生育局、佛山市民政局联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协议机构,是指自愿申请,经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下称 经办机构 )等多方评估后,与经办机构签订 服务协议,为工伤职工提供相应服务的机构,具体分为工伤保险 协议医疗机构(下称 协议医疗机构 ) 、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和工 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 (下称 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 ) . 第三条 协议机构实行协议管理. 第四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管理的内容对协议机构执行工 伤保险政策法规、 履行服务协议情况以及各项监管制度落实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 ―

2 ― 第五条 市内协议医疗机构的申报受理、评估、医疗服务协 议的签订、医疗费用结算、协议管理等,由各区经办机构在市级 统筹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 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申报受理、评估、服务 协议的签订由市经办机构负责,费用结算、协议管理等在市级统 筹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经办机构负责.

第二章 协议医疗机构的评估规则和申办程序 第六条 本市范围内的医疗机构, 可向所在区经办机构申请 协议医疗机构资格. 医疗机构有多个执业地点的,应当由主体医疗机构提交申 请,并由主体医疗机构统一办理各执业地点的申报手续. 第七条 申请协议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已取得佛山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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