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5-12-07
A38 2017年11月7日 星期二 信息披露 isclosure D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水星家纺 、 发行人 或 公司 ) 首次公 开发行不超过6,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 1920号文核准.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证券 或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股份数量为6,667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的 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 上交所 ) 主板上市. 本次发行将于2017年11月8日( T日) 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 以下简称 申购平台 ) 实施. 发行人、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 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 投资决策.

2、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7年10月31日( T-6日) 刊登于《 上海证 券报》 、《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和《 证券日报》 上的《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及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发行人招 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 重大事项提示 及 风险因素 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 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 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3、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 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4、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 变化如下: ( 1)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 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16.00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 2)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1月8日( T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 为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09:30-11:30,13:00-15:00,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 3)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 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 以 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 由晚到早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 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 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剔除部 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 4)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 5)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初步 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以下简称 《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 于2017年11月10日( T+2日) 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 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 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1月10日( T+2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 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包销. ( 6)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 7)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 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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