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9-07-30
粤府 〔

2 0

1 4 〕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 防治行动方案 (

2 0

1 4 ―2

0 1 7年) 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 ( 市、区) 人民政府,省政府各 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

2 0

1 4 ―2

0 1 7年) 》 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

2 0

1 4年 2月 7日―1―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

2 0

1 4 ―2

0 1 7年) 为贯彻落实 《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 知》 ( 国发 〔

2 0

1 3 〕3 7号) 和省政府与环境保护部签署的 《 广 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 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力争珠三角区域细颗粒物 ( P M

2 5) 年均浓度在 全国重点控制区域率先达标,全省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 气较大幅度减少, 优良天数逐年提高, 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 年均浓度比

2 0

1 2年下降

1 0 %,珠三角地区各城市二氧 化硫 ( S O 2) 、二氧化氮 ( N O 2) 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标;

珠三角区域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

2 0

1 2年下降

1 5 % 左右,臭氧 ( O 3) 污染形势有所改善;

与2012年细颗粒物年均浓度相比, 广州、佛山 ( 含顺德区) 、东莞市下降

2 0 %,深圳、中山、江门、肇庆市下降

1 5 %;

珠海、惠州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不超过

3 5微克 / 立方米;

珠三角地区以外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 标准要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不超过

6 0微克 / 立方米、细颗 粒物年均浓度不超过

3 5微克 / 立方米. ―

2 ―

二、重点工作任务 ( 一) 深化工业源治理,推进脱硫脱硝工作.

1 深入推进电厂污染减排.加强电厂二氧化硫减排工作, 新建火电机组不得设置脱硫旁路,2

0 1 4年底前全省现役燃煤机 组脱硫设施全部取消烟气旁路;

推动炉内脱硫工艺燃煤机组改 造,更新改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脱硫设施,到2015年全省所 有125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综合脱硫率达到

9 5 %以上.推 进电厂降氮脱硝工程,推广燃气机组干式低氮燃烧技术,2

0 1

4 年底前全省

1 2 5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火电机组 ( 不含循环流化 床锅炉发电机组) 全部完成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改造,不能稳 定达标排放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机组要增加烟气脱硝设施,综 合脱硝效率达到

8 5 %以上.从2014年 7月 1日起,珠三角地区 所有燃煤机组执行 《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 B

1 3

2 2

3 ―

2 0

1 1 ) 烟尘特别排放限值,其他地区执行烟尘排放限值.

2 全面推动锅炉污染整治.严格按照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十二五 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 动计划的通知》 ( 粤府办 〔

2 0

1 3 〕4 7号) 等要求,推进工业锅 炉污染治理工作,完成治理任务.积极推行工 ( 产) 业园区集 中供热,2

0 1 4年 4月底前编制完成全省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 集中供热规划,取消集中供热范围内在用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加 快推进东莞、肇庆、中山等市集中供热项目规划建设.2

0 1 5年 底前,珠三角地区有用热需求的工 ( 产) 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 ―

3 ― 供热,全省集中供热量占供热总规模的

3 0 %左右;

2

0 1 7年底前, 全省有用热需求的工 ( 产) 业园区和珠三角地区有用热需求的 产业集聚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全省集中供热量占供热总规模的

8 0 %左右.

3 强化其他行业污染综合治理.推进水泥行业降氮脱硝工 程及高效除尘设施建设,2

0 0 0吨/日以上规模的现役新型干法水 泥熟料生产线按要求完成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改造,2

0 0 0吨/日以下 ( 不含本数) 规模的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逐步实 施低氮燃烧改造.2

0 1 5年底前,规模大于

7 0万平方米 / 年且燃料 含硫率大于

0

5 %的建筑陶瓷窑炉、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改用 清洁能源或安装烟气脱硫及高效除尘设施.实施钢铁烧结机、球 团设备及石油石化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综合脱硫效率达到

8 5 %以上;

2

0 1 4年底前全省所有石油催化裂化装置完成脱硫,

2 0

1 5年底前全省所有钢铁烧结机完成脱硫,2

0 1 7年底前全省所 有钢铁烧结机完成脱硝. ( 二) 削减挥发性有机物,着力控制臭氧污染.

1 推进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重点加大石油炼制 与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 V O C s ) 的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推广 泄漏检测与修复 ( L D A R ) 技术,2

0 1 5年底前珠三角地区所有石 油炼制企业应用 L D A R技术,2

0 1 7年底前全省所有石油炼制企 业、有机化工和医药化工等重点企业全面应用 L D A R技术.强化 石油炼 制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工艺排气、储罐、废气燃烧塔―4―(火炬) 、废水处理等生产工艺单元应安装废气回收或末端治理 装置.2

0 1 5年底前珠三角地区石油炼制与化工企业完成有机废 气综合治理,2

0 1 7年底前其他地区石油炼制与化工企业完成有 机废气综合治理.

2 实施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涂料、油墨、胶 粘剂、农药等生产企业应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统一收集挥 发性有机物废气并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大于

9 0 %.鼓励生产 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基型、非有机溶剂型、低有机溶剂型产 品,提高 环保型涂料使用比例.深化印刷、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 、制鞋、集装箱制造、电子设备制造等行业挥发 性有机物排放达标治理工作,2

0 1 5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完成重点 企业治理任务,2

0 1 7年底前其他地区完成重点企业治理任务. 加强油类 ( 燃油、溶剂) 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挥发性有机 物的排放治理,储罐及运载工具应安装密闭收集系统,2

0 1 4年 底前全省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以及化工企业储罐区完成油气 回收治理及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3 开展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在建筑装饰装修行 业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性或低挥发性建筑涂料、木器漆和 胶粘剂,逐步减少有机溶剂型涂料的使用.各地应建立涂料产品 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在政府投资的工程中优先采用水性或低挥发 性产品.在服装干洗行业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推广使用配备制冷 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2

0 1

5 ―

5 ― 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 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

9 5 %;

2 0

1 7年底前,其他地区城市建成区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 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 烟机.各城市主城区内不得从事露天烧烤或有油烟产生的露天餐 饮加工.各地级以上市至少选择一个典型区域开展规模化餐饮企 业在线监控试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 三) 发展绿色交通,减少移动机械设备污染排放.

1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布设 公交线网,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高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出行比例,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大力实施新能源 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广州、深圳市每年新增公交车中新能源 与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力争达到

6 0 %以上.加快各行业老旧车辆 更新,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大力发展绿色货运,推 广甩挂运输,从2015年 1月 1日起珠三角地区物流园区和货物 流转集散地使用符合国Ⅲ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进行货物运输.

2 提高新车环保准入门槛.加强新车登记注册和外地车辆 转入管理,严格按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进行新车登记和转移登 记.逐步提高新车排放标准,经国家批准后在珠三角地区提前实 施国 V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在全省提前实施国 V柴油车排放 标准.全面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准入制度, 不符合限值标准的新购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

6 ―

3 加强在用车辆污染防治.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 全面落实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与维护制度,建立完善机动车环保 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各地机动车环保管理数据须与省环境保护厅 联网.2

0 1 4年底前各地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应达到

8 0 %以上. 加大机动车停放地抽检、道路抽检力度.加快机动车环保检验合 格标志发放工作,2

0 1 4年底前全省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应 达到

9 0 %以上,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以及排气超标的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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