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5-11-14

(二)五年制专科学校肄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修满三年级下学期后,因故休学或退学一年以上,持有修业证明书、转学 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并检附历年成绩单. 2.修读四年级或五年级期间,因故休学或退学,或修满规定年限,因故未能 毕业,持有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并检附历年成绩单.

(三)依艺术教育法实施一贯制学制肄业学生,持有修业证明者,依其修业情形属高 级中等学校或五年制专科学校,准用前二款规定办理.

(四)高级中等学校及职业进修(补习)学校或实用技能学程(班)三年级(延教班)结业 ,持有修(结)业证明书.

(五)自学进修学力鉴定考试通过,持有普通型高级中等学校、技术型高级中等学 校或专科学校毕业程度学力鉴定通过证明书.

(六)知识青年士兵学力鉴别考试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证明书.

(七)国军退除役官兵学力鉴别考试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证书.

3

(八)军中随营补习教育经考试及格,持有高中学力证明书.

(九)下列国家考试及格,持有及格证书者: 1.公务人员高等考试、普通考试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种考试及格. 2.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普通考试或相当等级之特种考试及格.

(十)持大陆高级中等学校肄业文凭,符合大陆地区学历采认办法规定,并有第

(一)款所列情形之一. (十一)技能检定合格,有下列资格之一,持有证书及证明文件: 1.取得丙级技术士证或相当於丙级之单一级技术士证后,从事相关工作经验五 年以上. 2.取得乙级技术士证或相当於乙级之单一级技术士证后,从事相关工作经验二 年以上. 3.取得甲级技术士证或相当於甲级之单一级技术士证. (十二)年满二十二岁,且修习下列不同科目课程累计达四十学分以上,持有学分证明: 1.专科以上学校推广教育学分班课程. 2.教育部认可之非正规教育课程. 3.空中大学选修生选修课程(不包括推广教育课程). 4.职业训练机构开设经教育部认可之专科以上教育阶段职业继续教育学分课 程. 5.专科以上学校职业继续教育学分课程. (十三)年满十八岁,且修习下列不同科目课程累计达一百五十学分以上,持有学分证明: 1.职业训练机构开设经教育部认可之专科以上教育阶段职业继续教育学分课程. 2.高级中等学校职业继续教育学分课程. (十四)空中大学选修生,修毕四十学分以上(不包括推广教育课程),成绩及格,持有 学分证明书. (十五)符合高级中等以下教育阶段办理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 二项规定者. (十六)曾於大学校院担任专业技术人员、於专科学校或高级中等学校担任专业及技术 教师,经大学校级或联合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者. (十七)大学经教育部核可后,就专业领域具卓越成就表现者,经校级或联合招生委员 会审议通过者. 备注 1.详细全文请参阅【全国法规资料库】 备注 2.持外国学历者需检具下列文件: (1)经驻外单位验证之国外学历证件正本、影本及中译本各

1 份. (2)经驻外单位验证之国外学历历年成绩正本、影本及中译本各

1 份. (3)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核发之入出境纪录或护照影本

1 份. 备注 3.依逃

103 年5月14 日台教技

(二)字第

1030064140 号函,普通型高级中 等学校(高级中学)或技术型高级中等学校(高职)普通科,须取得有关学历(力) 证件满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