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5-11-03

b)暂养处应设有专门用于救治、防疫、饲养等功能的独立区域,各功能区域布局应科学、合理;

1 LY/T 2805―2017 c)暂养处应建有笼舍、圈舍、围栏等基础设施,其内部空间可行有效隔离. 4.2 设备 暂养处应配备下列基本设备: a)具有专用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配有箱笼、木箱、温度调节、喷淋、饮用水、饲料加工等附属 设备;

b)具有救治、清洁、消毒、防疫等设备;

c)具有麻醉针、钢叉、扣网等安全应急工具或设备. 4.3 人员及职责 暂养处应配有专业人员及其他辅助人员, 上述人员应按照规章制度在暂养处工作场所和野生动物运 送过程中履行职责. 4.4 管理和技术要求 暂养处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施规范的管理,拥有满足工作需要的技术条件.规范管理和技术要 求,参见附录A.

5 陆生野生动物产品保管室的设立要求 5.1 场所 陆生野生动物产品保管室(以下简称 保管室 )的场所应符合下列原则要求: a)保管室应就近设立,利于办案并方便存取;

b)保管室应具有可封闭的独立空间;

c)保管室应适合长期存放和保管. 5.2 设备 保管室应具有下列基本设备: a)具有加装锁具的专用箱柜;

b)具有加装锁具的冷藏、冷冻设备;

c)具有清洁、消毒、防疫、排风等设备;

d)具有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设备. 5.3 人员及职责 保管室应指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员应按照规章制度履行职责. 5.4 管理和技术要求 保管室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施规范的管理,拥有满足工作需要的技术条件.规范管理和技术要 求,参见附录A.

6 处置 6.1 一般要求 6.1.1 办案机关及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与暂养处、保管室应建立工作接洽机制.

2 LY/T 2805―2017 6.1.2 办案机关对依法收缴、没收或扣押的陆生野生动物活体,不能当时放归自然的,应及时送暂养 处;

对依法收缴、没收或扣押的陆生野生动物尸体或产品应送交保管室.暂养处和保管室对进出该场所 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办理接收手续,参见附录 B. 6.1.3 暂养处对涉案的陆生野生动物活体应积极救护, 保管室对陆生野生动物尸体及产品应妥善保管, 不能擅自处置作为案件物证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涉及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 应由暂养处 和保管室协助检疫部门进行. 6.1.4 对涉案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置时机,应根据涉案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客观状况并结 合案件办理情况而定. 6.1.5 在案件办结前,对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行处置,应由办案机关会同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 进行,办案机关将该情况记录在案;

案件办结后,办案机关将涉案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移交陆生野生 动物主管部门进行处置,办案机关可对后续处置进行监督. 6.1.6 对涉案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处置的许可和要求,由办案机关和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按照现行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进行. 6.2 分类 对于涉案陆生野生动物及产品应按活体、尸体、粗加工产品及精加工产品进行分类. 6.3 防疫、消毒 暂养处或保管室对接收的陆生野生动物活体、 尸体或产品, 应按照技术规范进行防疫, 对涉案场所、 装运工具、包装及垫料等,应进行消毒处理.防疫和消毒技术,参见附录A. 6.4 处置方法 6.4.1 放归自然 属于本土陆生野生动物,应由专业人员评估野生动物健康状况,适合放归自然的,及时放归自然, 放归自然应聘请或指派专业人员按照专业技术要求进行.外来物种不得在本土放归自然. 6.4.2 移交 对于外来物种或者不适合放归自然的本土物种, 可经陆生野生动物暂养处转移至动物园、 野生动物 园或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站). 6.4.3 调配 因陆生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基因资源保存、优化人工繁育种群结构等需要可对涉案陆生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行调配. 6.4.4 返还 外来陆生野生动物活体可返还其分布地. 6.4.5 处理后保管 具有一定用处的尸体或产品,可采取化制、消毒的方法处理后保管.无害化处理应符合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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