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5-10-12
―1― 泉教初〔2016〕8 号 关于

2016 年秋季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市直各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 《幼儿园工作规程》 、 教育部等五部门 《关于

2015 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示 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

2016 年秋季中心 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教育公平,进一 步规范市直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现就

2016 年秋季市直幼儿园招 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

210 人;

泉州市机关幼儿园

90 人;

泉州市刺桐幼儿园

90 人;

泉州市丰泽幼儿园

120 人;

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

90 人;

泉州市教育局文件 ―2― 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

160 人(含早教班) .

二、招生年龄

2016 年秋季学期招收年满

3 周岁(2012 年9月1日~2013 年8月31 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入园.

三、招生对象 1.招收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 域内的适龄幼儿. (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证和独生子女证) (1) 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 龄儿童. (2) 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 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儿童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

3 月1日. (4)服务区域内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三年只能解决一个 适龄幼儿入学. 2.招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市公务员局等部门关于印 发〈泉州市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泉人 综〔2013〕6 号)文件中规定的福建省、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子女(须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 ) : (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 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的子女;

(2)泉州市引进的民营企业第

一、二类别高层次人才(如两 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子女.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 1.6 月20 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公告招生通知;

―3―

7 月3日(星期日)进行新生登记,新生登记后幼儿园组织有 关人员调查核实;

7 月13 日前完成第

1 类、2 类对象的招生,同时报送市教育 局备案;

7 月18 日将申请派位名单报送市教育局. 2.如有剩余学位,各幼儿园可根据实际采取电脑派位(或 抽签)等办法解决部分入学需求,电脑派位(或抽签)时间统 一为

7 月23 日(星期六)上午 9∶00.派位后当场公布派位结 果. 3.8 月1日前:各幼儿园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五、招生要求 1.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幼儿园在组织公办性质幼儿园招 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 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 五公开 ) , 其中 招生计划、 招生服务区域范围 必须于

6 月1日前在学园网站公布,其他按 招生程序时间进行公布. 2.要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班生额控 制在

30 人.不得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入读小班.严禁收取与 入学挂钩的 借读费 、 捐资助学费 、 赞助费 等. 3.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 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 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轻度 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4.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 ―4― 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各幼儿园应 于招生期间设置并公布咨询电话,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 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要及时化解各 种矛盾,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5.各幼儿园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 舞弊,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 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 法惩处. 附件:1.泉州市直幼儿园入学申请表 2.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 3.2015 年秋季泉州市直幼儿园招生花名册 4.泉州市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 泉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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