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8-0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试行) 项目名称:中石化绿源地热能(山东)开发有限公司 齐河分公司齐河县天磬园小区地热供暖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中石化绿源地热能(山东)开发有限公司 齐河分公司 编制日期:二一九年五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资质的单 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 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 学校、 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 目标、性质、规模和距边界距离等. 6.结论和建议――给出该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分析结论, 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 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 无主管部门项目, 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齐河县天磬园小区地热供暖项目 建设单位 中石化绿源地热能(山东)开发有限公司齐河分公司 法人代表 联系人通讯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城区黄河大道

10 号D座7层东侧 联系电话 传真邮政编码

251100 建设地点 齐河县黄河国际生态城二道坝以南,天磬园小区内 立项审批部门 齐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代码 2019-371425-44-03-0065

61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__ 行业类别 及代码 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170.6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3565 其中: 环保投 资(万元)

15 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 0.42%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 期2020 年11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背景 当今地热能已成为继煤炭、石油之后重要的替代型能源之一,也是继太阳能、风能 之后又一重要的绿色新能源.地热资源集热能、水资源为一体,除可以用于地热发电以 外,还可以直接用于供暖、洗浴、医疗保健、休闲疗养、养殖、农业种养殖、防治印染、 食品加工等方面.此外,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可带动地热资源勘察、地热井施工、地面 开发利用工程设计施工、地热装备生产、水处理、环境工程及餐饮、旅游度假等发展, 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可大量增加社会就业,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经 济和环境效益明显,具有广阔的开发前景. 山东省是我国地热资源较丰富的省份.据统计,山东省地热资源多以可以直接利用 的中低温地热资源为主.据山东省地矿局调查成果,初步估算全省 3000m 以浅可利用地 热资源量为 31.863*1019 J,相当于

150 亿吨标准煤所燃烧产生的热量,可开发利用于采 暖、洗浴、种养殖和农业灌溉等.地热资源开发除带来可观经济效益外,还可解决就业 问题,利于社会安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都将不可估量.

2 中石化绿源地热能(山东)开发有限公司齐河分公司选址于齐河县黄河国际生态城 二道坝以南,天磬园小区内,投资

3565 万元建设 齐河县天磬园小区地热供暖项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石化绿 源地热能(山东)开发有限公司齐河分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 单位受委托后,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 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合理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中第一类鼓励类 五新能源 中的

10 海 洋能、地热能利用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属于核准制,可 直接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二)城市规划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位于齐河县黄河国际生态城二道坝以南,天磬园小区内,用地性质为:小 区规划内用地,根据齐河县公共事业管理局与中石化绿源地热能(山东)开发有限 公司齐河分公司齐河同兴供热有限公司签订的 《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战略合作协议》, 同意将地热资源纳入齐河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相关证明文件见附 件.

(三)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要求,建设单位需要满足 三线一单 的要求.该项目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如下.

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可知,齐河县共有

3 处生态保 护红线区. (1)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SD-14-B1-13) 位于德州市齐河县,Ⅰ类红线区位于齐河黄河水乡国家湿地公园一级红线区,毛庄 村南侧,西房庄、高房村、何庙村西侧,芦庄村北侧,宰庄村、小李村、后颜村东侧, 区域面积 5.91km2 .边界范围东北至戴寺村西南至潘庄村,区域面积 30.50km2 .生态功能 是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类型为湿地、裸地.

3 (2)德州市齐河县西南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SD-14-B3-02) 位于德州市齐河县,边界范围东至荣庄村,西至段庄村,南至油房村西,北至西桥 村.区域面积 28.04km2 .生态功能是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类型为裸地. (3)德州市齐河林场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SD-14-B3-06) 位于德州市齐河县,区块

1 边界范围齐河县表白寺镇孙耿小学西北侧;

区块

2 边界 范围东北至许家,西至蔡王庄,南至大漠刘.区域面积 5.39km

2 .生态功能是防风固沙、 土壤保持,类型为裸地. 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为德州市齐河林场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 线区,位于本项目东北侧 10.1km 处,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

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 该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气 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经预测,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 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齐河县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该拟建项目对 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项目,运营过程中无新增用水,不开采地下 水,用电来自祝阿镇供电系统.项目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 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 节能、降耗、减污 为 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资源利用相对区域资源利用量较少,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 用上线.

4、与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符合性 (1)与德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 项目与 《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德 政字[2017]34 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基本原则 项目情况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 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化 工石化项目;

2.纺织印染项目;

3.制浆造纸项目;

4.制药项目;

5.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不属于

4 6.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7.皮革鞣制项目;

8.电镀项目;

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不属于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不属于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合成氨项目. 不属于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焦化、氮肥、农药、有色 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不能实现主要 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不属于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Ⅱ类)的新建锅炉、炉窑项目;

集中供热管网 覆盖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工业园区新建 20t/h 以下的燃用高污染燃料 的锅炉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项目. 不属于 再生铅项目. 不属于 污染物不能集中有效处置的木炭项目. 不属于 石棉制品项目. 不属于 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不属于 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排放恶臭气体或高浓度有机废 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规划新增铅、汞、铬、砷、镉等一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不属于 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

未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项目. 不属于 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市下达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新建增 加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不属于 其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由上表分析可知, 项目不在 《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德政字[2017]34 号)所列建设项目负面清单内,符合德州市产业政 策. (2)与齐河县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 项目与《齐河县人民政府的通知》 (2018 年9月7日)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2项目与齐河县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分析一览表 基本原则 项目情况 列入《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以内的建设项目(见表 1);

涉及生态红 线且不符合省生态红线管理办法的项目;

不符合齐河县总体规划、各乡镇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园区规划及园区准入条件、行业准入规范等建设项目;

不符 合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及《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新建未进入工业园区内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新建、扩建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型 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高 VOCs 含量且企业总投资规模低于

1 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 项目(主要包括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机械加工等行业). 不属于

5 新建、扩建涉及酸洗、磷化、钝化、电镀等表面处理工艺且企业总投资规模低于

1 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项目. 不属于 县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控制养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区)项目. 不属于 砂石料场禁建区域内的砂石加工及商品混凝土项目;

禁建区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 砂石加工及商品混凝土项目;

新建、扩建砖瓦窑及石灰窑项目. 不属于 新建不符合山东省及德州市 十三五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危险废物综合利 用及处置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 (环土壤〔2018〕22 号) 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新建、扩建工业园区外排放工业废水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 不属于 新增产能的铸造项目. 不属于 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不属于《齐河县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所列建设项目 负面清单内,可按程序办理环评. 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中 三线一单 的要求.

三、项目建设名称、性质、地点及规模

(一)项目名称:齐河县天磬园小区地热供暖项目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建设地点:该项目位齐河县黄河国际生态城二道坝以南,天磬园小区内.项 目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 1.

(四)建设规模:项目新建地热井井房

8 座,地热泵房

3 座,一侧管网、二侧管网, 设计总供热能力 21120.20kW,负责天磬园社区 32*10

4 m

2 的冬季供暖任务.

四、项目基本情况

(一)主体工程

1、地热井 齐河区域内地热资源主要赋存于古生界奥陶系―寒武系碳酸岩中,主要为奥陶系― 寒武系碳酸岩岩溶―裂隙热储层;

地热井井型多为定向井.生产井及回灌井采用丛式台 井方式,规划地下井房,井房尺寸 4.5m*6m,井房净高 3.5m.钻井场地 30m*60m,场 地附近需提供临时施工用电.井身结构为 三开 结构,一开采用Ф444.5mm 钻头钻凿, 下入钢级 J

55、Ф339.7mm 的表层石油套管;

二开采用Ф311.15mm 钻头钻凿,下入钢级 J

55、 Ф244.5mm 的技术石油套管;

三开采用Ф215.9mm 钻头钻凿, 下入钢级 N

80、 Φ177.8mm 的生产石油套管;

全井段下入高标准的石油套管,一开、二开全井段固井,固井水泥为

6 石油 G 级水泥(具体管串下入、固井,根据完井电测资料确定).严格要求地热井质量, 以保证地热井使用寿命.具体见下图 井身结构图 . 图1定向井井身结构图

2、换热站 换热站站房尺寸 23m*15.4m,站房净高 4.8m.该位置距离现有井位距离较近,减少 管道热力损失,同时利于后期工程供暖调配.

3、一次网 换热站一次侧管线设计采用单管输送地热水至换热站. 管网选材:地热管网选择石油 套管,材质 J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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