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5-10-02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组织机构

(一)就业技能培训由具有办学资质的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 构在办学许可核定的专业范围内或由大中专院校(含职业院校、 技工院校,下同)组织开展.

(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具 有办学资质的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或由大中专院校组织开展.

(三)技师培训由具有办学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 机构在办学许可核定的专业范围内组织开展.

(四)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培训向政府认定的 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项目,为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 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 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 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培训补贴. 第十条 培训实施 -

5 -

(一)培训报名.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五类人员,可自行 注册登录或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登录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网上经办综合服务大厅 ,进入 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 , 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完善个人信息、选择培训工种、培训等级、 培训机构和培训时间等.申请培训人员须对所填报的身份信息真 实性负责并做出承诺.

(二)开班申请.实行办班备案制,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提 交申请.如需对口援助等原因培训机构申请异地开展培训的,须 经双方人社部门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补贴资金原则上从 培训所在地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1.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培训机构,须提 前10 个工作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并报送《办学许可证副本》 复印件一份;

《职业培训办班备案登记表》(附件 1)一式两份;

《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 2)一式两份;

教学计划、大纲、 课程安排、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招生简章和宣传资料等,并通 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管理平台) 进行网上备案,经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开班.未经网上开班备案 的,不予补贴. 2.开展技师培训的, 由培训机构提前

10 个工作日向市州人社 部门申请开班,报送《技师培训办班备案表》(附件 3)、《技 师培训学员登记表》 (附件 4)、 《技师培训推荐学员名册》 (附件5);

培训学员的工作资历、学历、职业资格等证明材料复印 -

6 - 件;

经费预算说明、培训计划、课程安排、师资情况等资料,经 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开班.未经开班备案的,不予补贴.市州人 社部门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管,培训实施机构在培训结束后, 要向市州人社部门提交《技师培训验收申请表》(附件 6),由 市州人社部门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 培训要求

(一)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照每班不超过

50 人的标准组织培训,其中高级工培训每班不超过

40 人.根据职 业(工种)标准要求、等级水平、补贴标准等确定培训学时,具 体要求按照《湖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分为三档: 1.机电装备制造类、交通与运输维修类:初级工培训时间不 低于

105 个学时,中级工培训时间不低于

140 个学时,中级工晋 升高级工培训时间不低于

168 个学时;

2.社会与家庭服务类、建筑与工程类、农林牧渔类、文化工 艺艺术类:初级工培训时间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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