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5-09-26

4 C 财务报表附注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 公司资料 本公司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九日根旱汗痉ǖ22章 (一 九六一年第3号法例,经综合及修订)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的有限公司.本公司注册办事处之地址为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本集团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有缝焊接钢管及提供相关制造服务.本集团主要业务性质於年内并无重大变动. 董事认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及最终控股公司为Bournam Profits Limited ( 「Bournam」 ) ,该公司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 2. 编制基准 该等财务报表乃根晒驶峒谱荚蛭被(「国 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 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 ) ,及国际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批准并维持有效之常务诠释委员会诠释编制.该等财务报表亦符合香港公司条例有关编制财务报表之适用披露规定,而根愀酃咎趵(第622章) 第9部 「账 目及审计」 之过渡及保留安排(载 於该条例附表11第76至87节) , 就本财政年度及比较期间而言,公司条例继续指旧公司条例(第32章) .财务报表乃以历史成本惯例编制,惟投资物业及衍生金融工具按公平值计量.该等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人 民币」 ) 呈列, 除另有列明者外,所有数值已凑整至最接近千元. 综合基准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附属公司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与本公司相同,并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编制.附属公司的业绩由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综合计算,直至不再拥有上述控制权之日为止. C

5 C 2. 编制基准 (续) 持续经营基准虽然本集团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综合流动负债净额约人民币746,686,000元,惟财务报表乃由本公司董事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由於: (i) 报告期后,本集团取得长期贷款人民币936,696,000元,可用作为其经营拨资;

(ii)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未动用之银行信贷额度约为人民币5,740,163,000元;

及(iii) 本公司董事继续采纳行动,加强对各项经营开支的成本控制,并积极寻求新的投资及业务商机,以继续获利及维持正向现金流. 本公司董事认为,鉴於迄今为止所采取的措施,连同正在推行的其他措施的预期成效,本集团能够於其财务责任到期时履行.因此,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财务报表实属恰当,尽管本集团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财务及流动资金状况未如理想.

3 会计政策变动及披露 本集团於本年度之财务报表已首次采纳下列经修订准则及新诠释: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 (经 修订) (修订本) 投资实体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 (修 订本) 抵销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 (修 订本) 衍生工具更替及对冲会计之延续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第21号徵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 (修 订本) (计入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归属条件之定义1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 (修 订本) (计入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业务合并之或然代价之会计处理1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 (修 订本) (计入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短期应收款项及应付款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 (修 订本) (计入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三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有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定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 (经 修订) (修订本) 投资者与其联营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注资(提 早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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