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8-0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儿童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滕州爱贝丽童车厂 编制日期:2018 年11 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 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 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 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 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 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 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儿童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滕州爱贝丽童车厂 法人代表 刘治岐 联系人 刘治岐 通讯地址 枣庄市滕州市洪绪镇安庄村东南 140m 处 联系电话

13706326208 传真 -- 邮政编码

277500 建设地点 枣庄市滕州市洪绪镇安庄村东南 140m 处 立项审 批部门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2018-370481-29-03-056626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2456 儿童乘骑玩耍的童车类 产品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506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2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7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3.5%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8 年12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背景和由来 滕州爱贝丽童车厂注册成立于

2014 年10 月28 日,主要从事童车、零部件等加工和销 售业务. 厂址位于枣庄市滕州市洪绪镇安庄村东南 140m 处 (地理位置见附图 1) , 占地

5060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10300 平方米, 公司拟投资

200 万元建设 儿童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 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儿童学步车

60 万台、儿童推车

10 万台、儿童三轮车

20 万台的规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9月1日起施行)和《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

682 号)等规定,滕州爱贝丽童车厂特委托我单位承担其儿童塑料 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进行了现场勘察和交流. 根据 《建2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4.28 日修正),本项目塑料制品属于 十

八、橡 胶和塑料制品业 中的

47 塑料制品制造 其他 项,本项目不涉及人造革、发泡胶等有毒原 材料,不使用再生塑料为原材料,不涉及电镀和喷漆工艺,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表. 为此,该公司委托我单位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对本项目实施地周围实地 踏勘、收集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对相关资料的分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 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地理位置 项目位于枣庄市滕州市洪绪镇安庄村东南140m 处,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N35°1'

33.59 ,东经 E117°8'

27.59 ,项目具体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 项目租赁现有闲置厂区进行本项目建设,占地面积 5060m2 ,无原有污染.项目所在区 域交通条件便利,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厂址周围没有环境敏感区.项目周边环境及敏感目标 分布图见附图 2.

三、相关政策符合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中的有 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其鼓励、限制和淘汰类规定的范围,属于国家允许类项目.本项目已 在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备案,项目代码为 2018-370481-29-03-056626.因此,本项目的 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选址及规划符合性 项目位于枣庄市滕州市洪绪镇安庄村东南 140m 处, 占地面积

5060 平方米. 项目是租赁 闲置厂房进行建设,过程中无拆|现象,不存在移民安置等情况. 由《滕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可知,本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同时经 洪绪镇人民政府确认该项目用地确为建设用地,并已出具建设用地证明.项目周围无重点文 物保护单位,产生的污染物较少,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场址选择合 理,符合洪绪镇总体规划,洪绪镇人民镇政府出具的建设用地及规划符合性证明(见附件

6、 附图 6).

3、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结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 号)要求,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

3 性分析情况如下: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 涉及滕州市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主要有: 南四湖以东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滕州市西部的滨湖镇境内.面积 53.69km2 ,属于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包含滕州红荷湿地省级地质公园、滕州滨湖国 家湿地公园、部分滕州市公益林;

滕州荆河湿地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S343 以南,G104 以西,东 环路附近.面积 10.6km2 ,属于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包含滕州荆河省级湿地公园、 滕州城郭河省级湿地公园、滕州市国有西岗苗圃、部分滕州市公益林. 月亮湾湿地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山亭区北侧,S245 以南.面积 52.01km 2,属于 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包含月亮湾国家湿地公园、楼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荆泉饮 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根据《山东生态红线规划图(2016-2020 年)》可知,本项目距离最近西侧生态红线距 离约 4.8km,不位于滕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满足《山东省生态 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及《枣庄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

2017 年枣庄市环境质量报告,滕州市环境质量良好.该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一 定的污染物,如废气、污水、噪声、固废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能够 做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 (3)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用水量、用电量较少,由厂区现有供水系统提供;

用电由洪绪镇供电所提供,不会 达到资源利用上线;

厂区用地为建设用地,项目建设不占用新的土地资源,不会突破当地资 源利用上线.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资源、能源紧缺区域,不会超过划定的资源利用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因滕州市政府没有设立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投资 项目负面清单的通知》(枣政字〔2014〕54 号),项目所在区域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见下表.

4 表1-1 区域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一览表 序号 类别 项目 文件依据 是否属于

1 钢铁 新增钢铁产能项目 环境保护部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 通知》(环办〔2014〕30 号) 《山 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3〕

41 号文件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 见》(鲁政发〔2014〕4 号) 不属于

2 有色 金属 新增电解铝产能项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 〔2013〕41 号文件化解过剩产能的 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4 号) 不属于

3 煤炭 新增煤炭禁储区范围内仓储项目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枣庄市储煤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 通知》(枣政办发〔2012〕34 号) 不属于

4 建材 1.用于城镇居住建筑的非中空玻璃单框双玻门 窗2.用于城镇民用建筑的单腔结构型材的未 增塑聚氯乙烯 (PVC-U) 塑料窗 3.平板玻璃 4. 用于房屋建筑的各种粘土烧结砖 5.用于房屋 建筑的蒸养粉煤灰砖 6.用于房屋建筑的各类 手工制作的条板 7.用于房屋建筑的非耐碱玻 纤或非低碱水泥生产的 GRC 板8.用于房屋 建筑的人工浇注、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砌块 9. 用于水泥基材料增强层的非耐碱玻璃纤维网格 布10.用于外墙和屋面保温的单一保温浆体材 料11.用于屋面保温工程各类松散材料保温 层,现浇水泥膨胀珍珠岩(蛭石)整体保温层及 预制保温块 12.用于房屋建筑的无预热功能焊 机制作的塑料门窗 13.用于民用建筑系列实腹 钢窗 14.用于民用建筑的非断热金属型材制作 的单玻窗 15.用于房屋建筑手工机具制作的塑 料门窗 16.用于房屋建筑门窗的非硅化密封毛 条17.用于房屋建筑门窗的高填充 PVC 密封 胶条 18.用于房屋建筑的型材老化时间小于 2333h (M 类) 建筑用未增塑聚氯乙烯 (PVC-U) 塑料窗 19.用于房屋建筑的主型材可视面壁厚 小于 2.2 L的推拉塑料窗 20.用于房屋建筑的 主型材可视面壁厚小于 2.8 L的平开塑料门 21.用于房屋建筑的主型材可视面壁厚小于 2.5 L的平开塑料窗 22.用于房屋建筑的主型材可 视面壁厚小于 2.5 L的推拉塑料门 环境保护部《关于落实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 的通知》(环办〔2014〕

30 号) 山东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 山东省建设行业推广应 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目录的通知》(鲁建发 〔2009〕17 号)《枣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枣庄市化解过剩产 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 政办发〔2014〕19 号) 不属于

5 5 烟草 1.自动售货机出售香烟 2.公民、 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信息网络销 售烟草专卖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51 号) 不属于

6 船舶 新增船舶产能项目 环境保护部 《关于落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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