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5-09-11
重庆市人民政府 渝府地〔2011〕

916 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川气东送工程 (梁平县)建设用地的通知 梁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建设川气东送工程梁平分输站及回龙、聚奎、柏 家阀室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梁平府文〔2009J

46 号)业经市政府上报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11 J

309 号予以批复,现转发你县,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你县认真执行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 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同意将你县合兴镇大地村

一、

二、三社,银恒村二社, 回龙镇清平村二社,聚奎镇石牛村三社,柏家镇中心村二社等

4 个镇

5 个村

7 个社的集体农用地 3.4066 公顷(其中耕地 3.2219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予以征收,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 0.0062 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 3.4128 公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 收经依法实施完笋L 嘟你县斌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供应土 地,作为川气东送工程(梁平县)建设用地. 请你县将合兴镇大地村一社

2 名、二社

35 名、三社

32 名,银恒村二社

2 名,回龙镇清平村二社

6 名,聚奎镇石牛村三 社8名,柏家镇中心村二社

2 名(共计

87 名,具体以实施征地 时按有关规定测算的实际人数为准)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由 你县依法予以妥善安置,并对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 办理社保手续. 你县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 已补充 3.2219 公顷耕地的质量. 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等事宜,由你县按 照国土资源部令第

10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53、55 号和渝府 发〔2008J

45 号、26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请你县将该项征地的补偿安置实施情况及时报市国土房 管局备案. 附件: 1.《国土资源部关于川气东送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 资函〔2011]

309 号);

2.征收土地面积分类及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统计表. (附件另册)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 用地 通知 抄送:市政府有关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 年9月7日印发 ~~ ~一~ "目~ ~~J~ ~一~,~ 土地面积分类及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统计表 单位:公顷、人镇村社组地类权属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农月人转卜数备注 合计农用地滩农用地耕地其计田坎小计水田菜地旱地日小计 居民及独 立工矿用 地 小计 未利 用地 其它 土地 合计 集体 3.

4066 3.

2219 1.

2581 1.

9638 0.

1847 0.

1847 0.

0062 0.

0062 87 合兴镇 大地村

1 集体 0.

0927 0.

0842 0.

0533 0.

0309 0.

0085 0.

0085 n 矛'孤站内乙集体 1.

5186 1.

4337 ft

6073 0.

8264 0.

0849 0.

0849 0.

0062 0.

0062 35

3 集体 1.

1741 上1181 0.

0282 1.

0899 0.

0560 0.

0560 32 银恒村

2 集体 0. 0弓22 0.

0742 0. 07们0.

0080 0.

0080 . 乙 回龙镇 清平村 门乙集体 0.

1803 0.

1709 0.

1709 0.

0094 0.

0094 八0回龙 阀室 聚奎镇 石牛村 六'〕集体 0.

2276 0.

2157 0.

2157 0.

0119 0.

0119 只〕聚奎 阀室 柏家镇 中心村 '1 乙 集体 0.

1311 0.

1251 0.

1085 0.

0166 0.

0060 0.

0060 柏家 阀室 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国王资函 C2011J

309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川气东送工程 建设用地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川气东送工程重庆市境内建设用地的请示》(渝 府文〔2010J 46)号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同意长寿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忠县、垫江县、梁平 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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