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5-09-06
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机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一八年十二月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1-1-2 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

2018 年11 月22 日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 馈意见通知书》(第181694 号)(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的要求,中国 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核建 、 发行人 或 公司 )会 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 、 保荐机构 )、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立信 、 会计师 )、北京国枫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国枫 、 律师 )等有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 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落实,并根据 要求对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 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披露,现对相关问题答复如下,请予 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使用的名词释义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一致.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1-1-3 目录

一、重点问题

4 问题

一、4 问题

二、9 问题

三、90 问题

四、101 问题

五、107 问题

六、113 问题

七、126 问题

八、129 问题

九、143 问题

十、144

二、一般问题

150 问题

一、150 问题

二、151 问题

三、153 问题

四、154 问题

五、160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1-1-4

一、重点问题 问题

一、

1、申请人前募为

2016 年首发.请说明前募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 大部分前募项目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及预计效 益显示不适用的原因, 请对比首发信息披露说明是否存在重大不一致,请保荐机 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82,175.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176,640.24 万元,分别投资于核电工程建造筹建项目、购置核电 建造施工设备项目、 核电工程与核工程技术研究项目、 公司信息化能力建设项目、 海安县保障房建设移交项目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项目. 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计划使用和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变更前) 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变更后)

1 核电工程建造筹建项目 104,000.00 104,000.00

2 购置核电建造施工设备项目 22,000.00 7,422.06

3 核电工程与核工程技术研究项目 10,000.00 2,500.00

4 公司信息化能力建设项目 10,000.00 1,772.56

5 海安县保障房建设移交项目 20,000.00 20,000.00

6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0,640.24 40,945.62 合计 176,640.24 176,640.24 其中, 购置核电建造施工设备项目、核电工程与核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和公司 信息化能力建设项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