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9-07-31
泉鲤政经信〔2015〕26号 鲤城区经信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15年泉州市节能和循环 经济财政奖励备选项目库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2015年泉州市节能和循环经济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申报工作 已经开始,请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将《泉州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2015年泉州市节能和循环 经济财政奖励备选项目库的通知》(泉经信能源〔2015〕140号 )文件精神与项目申报要求传达给企业,发动企业申报.

相关 文件及表格请到鲤城经贸局首页(http://jmj.qzlc.gov.cn/)经济 运行栏目下载.申报材料(包括纸制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文档 、并附电子版光盘2份)于2015年5月26日前送鲤城区经信局经 济运行股. 联系人:杨玲玲,联系

电话:22355795 电子

邮箱:22355851@163.com. 附件: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 2015年泉州市节能和循环经济财政奖励备选项目库的通知 鲤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5月11日 抄送:高新区管委会.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会泉州市财政局文件 泉经信能源〔2015〕140号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关于建立2015年泉州市节能和循环经济 财政奖励备选项目库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经信(经济、 科经、经贸)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试 点工作的通知》(闽经贸环资〔2012〕906号)和《泉州市节能 (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企〔2013〕293 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节能和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的实施 ,经研究,2015年我市仍将建立统一的省级切块资金、市级专 项资金财政奖励备选项目库.现就组织申报2015年泉州市节能 和循环经济财政奖励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有关选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选项原则

(一)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

(二)除建筑石材、水暖厨卫行业以外的工业领域节能项 目年节能量应在3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吨)或节电量达80万 千瓦时(含80万);

建筑石材、水暖厨卫企业节能项目年节能 量应在1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吨);

(三)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以推广潜力大的关键技术和 推动试点工作为主,项目实施后具有显著的节能效果,或资源 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 意义,对节能工、循环经济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四)项目所在企业(单位)必须是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 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且具有适度的规模,在地区或 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

(五)在建筑石材、水暖厨卫企业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 目.

(六)项目必须已建成,并且为2014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 产且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

(七)未获得过相关财政支持.已获得或正在申请中央或 本省省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014年曾获得中央或 本省省级节能循环经济项目支持的企业(单位)原则上今年省 级切块资金不再给予支持.

(八)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不予支持:

1、未完成各级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的企业所 申报的项目;

2、项目形成的节能量不可核实;

3.不同企业法人打包项目;

4、非节能专项技改产生节能效果的项目;

5、仅替代而未节约能源的项目;

6、按照国家及本省相关规定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项 目,如: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以及2007年1月1 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钢铁企业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烧结余热余 压发电项目;

7、列入《福建省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闽经信环资〔2015〕34号)淘汰计划的设区城市建成区10吨/小 时及以下、其他地区4吨/小时以下(不含)的燃煤锅炉改造项 目(其它燃料锅炉不限制);

8、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9、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开发利用类项目;

10、节能产品(设备)制造及节能技术研发项目;

11、节能技改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筑石材、水暖厨卫企 业除外)建设单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未达1000吨标准煤以上, 以电力为主要能源消费品种的项目建设单位年用电量未达400万 千瓦时以上;

建筑石材、水暖厨卫企业节能技改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未达300吨标准煤以上;

12、除建筑石材、水暖厨卫企业这两个行业以外,所有节 能服务公司为主投资建设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13、已享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优惠税收政策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县(市、区)属项目由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 行初审筛选后,报送市经信委、财政局;

市属项目由企业主管 部门审核后报送市经信委、财政局.

(二)材料要求

1、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上报的项目资金申 请报告正式文件和项目汇总表(附件2,要求用EXCEL格式,按 照项目类型及项目的优先顺序依次排列).

2、各个项目所在单位申报的项目材料.纸质材料,按顺序 装订成册,从目录页开始每一页末右下角依次编制页码,一式3 份;

电子版光盘2份. (1)封面和目录;

(2)项目所在单位承诺书(附件2);

(3)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

(4)项目建设证明材料(主要设备订购合同、工程建设合 同、付款凭证等);

(5)安装改造的主要设备清单(包含设备型号、功率、效 率等主要技术参数);

(6)项目改造前后主要用能设备技术参数对比(非改造项 目仅需提供现有主要设备技术参数);

(7)申报节能技改项目的企业须提供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 项目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生产和能耗统计 报表复印件(包含年生产时间、产品年产量、年总耗能量等信 息)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 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

(8)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改造后至申报项目前连续3 个月以上的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复印件(包含生产时间、产品 产量、总耗能量等信息)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并自行 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

(9)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10)项目申报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上述(6)(7)(8)点仅节能技改项目必须提供,其他项 目不必提供. 项目申报企业必须为实际承担项目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具 体到最小的法人单位,即集团公司不能将其所属的多家子公司 的项目打包成一个项目上报;

单家企业如有多个不同项目必须 汇总整合成一个项目上报,即每家企业限报一个项目.

(三)有关注意事项

1、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应于2015年5月30 日前将上述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2、市经信委能源科联系方式:李丹蓉28382858,庄要民 28382866. 市财政局企业科联系

电话:林焱28066936.

3、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 上查询下载,

网址:http://www.sjw.fjqz.gov.cn. 附件:1.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 附件1:选项范围.xls 2.项目所在单位承诺书 附件2:项目所在单位承诺书.doc 3.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件3:单位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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