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5-09-04

2、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经济开发区机械工业园区鲁班大道南路

1111 号(腾拖集团院内),该项目用地范围规划地类为工业用地,项目所在地水、电、 道路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可以满足本项目运营的需要, 项目选址合理.

3、与《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鲁环发〔2017〕331 号)符合性分析 《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指出,到2020 年,建立健 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 VOCS 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 行业 VOCS 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 10%以上, 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 进生产技术;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80%;

建设吸附燃 烧等高效治理措施,实现达标排放 . 《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鲁环发〔2017〕331 号)指出: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 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 紫外光固化涂料,到2020 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 60%以上;

全面使用水性胶粘 剂,到2020 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 100%.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 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 不低于 80%;

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为家具生产项目,无喷漆工序,无有机废气产生,满足《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鲁环发〔2017〕331 号)要求.

3

4、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表1-1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符合性

1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鲁班大道南路

1111 号(腾拖集团院内),周边无自然保护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未处于生态保 护红线区域内 符合

2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营运期间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资 源消耗,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 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符合

3 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附近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大气环境能够 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

该项目建有完善的废气、 废水、噪声及固废处理设施并确保达标排放,厂 区已按照要求做好了防渗,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 周围的环境功能,因此项目建设不会对当地环境 质量底线造成影响 符合

4 负面清单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鲁班大道南路

1111 号(腾拖集团院内),不在该功能区负面清 单内 符合

5、与《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符合性分析 表1-2 《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符合性分析表 项目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积极调 整能源结 构 实施煤炭总量控制,力争 到2015 年年底实现煤炭消 费总量 不增反降 的历史 性转折;

到2015 年年底, 煤炭消费总量力争比

2012 年减少

2000 万吨;

到2020 年煤炭消费总量继续下 降,煤炭在一次能源中所 占比重力争降到 60%左右. 本项目不涉及煤炭消费. 符合

2、大力调 整产业结 构 实施区域性大气污染排放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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