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5-08-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 关於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意大利总领事馆 藉互换照会而达成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答覆照会) Agreement Constituted by Exchange of Notes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Italy Regarding the Maintenance of the Italian Consulate General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Note of Reply of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关於在香港特别行政区 保留意大利总领事馆藉互换照会而达成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答覆照会) E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关於在香港特别行政区 保留意大利总领事馆藉互换照会而达成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答覆照会) (97) 部领五字第

99 号 意大利共和国驻华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意大利驻华大使馆致意并荣幸地收到大使馆一九九七年 六月五日第

1660 号照会,内容如下: "意大利驻华大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意.

考虑到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间业已存在的友好关系和为了进一步加强双边领事关系,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於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附件一第十一部分的规定,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一百五十 七条,现谨代表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建议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达成 谅解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 区保留总领事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注意到目前意大利在澳门执行领事职务的情况,并同意 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之日起继续执行上述 职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根痪帕晁脑露娜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规章,为意大利共和国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执行 领事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四、根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意大利驻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总领事馆还实行下列规定:

(一) 领馆馆舍的免税 1. 接受国应免除下列项目的一切捐税: (1) 以派遣国或其代表名义购买、租用、建造的领馆馆舍和领馆馆长的住宅及其 有关的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关於在香港特别行政区 保留意大利总领事馆藉互换照会而达成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答覆照会) E8 (2) 专用於公务目的而拥有的、租赁的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占有的领馆设备和领馆 交通工具以及这些财产的获得、占有或维修. 2. 本款第

1 项的规定不适用於: (1) 对特定服务的收费;

(2) 与派遣国或其代表订立契约的人按照接受国法律规章应缴纳的捐税.

(二) 逮捕、拘留或驱逐通知和探视 1. 遇有派遣国国民在领区内被逮捕、被拘留或以其他方式被限制人身自由时, 接受国主管当局应在发生上述情况后七天内通知领馆,并说明原因. 2. 领事官员有权探视被逮捕、拘留、以其他方式限制人身自由或监禁的派遣国 国民,用派遣国或接受国语言同其交谈或通讯,并为其提供法律协助.接受国主管当 局对领事官员的探视请求应在本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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