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5-08-24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宁政办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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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2

3 1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 管理办法 (试行) 》 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气象局制定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 管理办法 ( 试行)》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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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年1 2月1 8日―1―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工影响 天气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管理,提高防灾减 灾能力,更好地为宁夏经济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 《 人工影响天 气管理条例》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 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区人工影响天气 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人工影响天气作 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作业安全监管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 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人 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日常安全监管. 第五条 县级以上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人民武装部门 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监管 工作: ―

2 ―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涉及的民用爆炸物品 的储运安全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应配合本级人工 影响天气管理机构共同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 查、作业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武装部门负责协助本级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机构 存储保管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弹药.

第三章 作业人员培训管理 第六条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需经自治区气象主管 机构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培训合 格证书. 对于已取得培训合格证的作业人员,每年应在作业期前进行 培训、考核和培训合格证年度注册,未通过考核的,取消其培训 合格证. 利用高炮、火箭发射装置的作业人员名单,由所在地气象主 管机构抄送当地市级公安机关备案.禁止无培训合格证和未经过 培训合格证年度注册的人员上岗作业.

第四章 作业组织实施 第七条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应符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用航空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将设 ―

3 ― 置的作业点详细信息报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机构会同航空管 制部门依法确定. 经批准的作业站点,必须调查和掌握高炮、火箭射程范围内 的城镇、厂矿企业、村庄等人口稠密区的分布情况,绘制安全射 界图.作业时,高炮、火箭的发射方向和角度应避开上述地点, 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做好宣传公告工作,作 业组织应当根据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具体情况提前发布公告,并 在作业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安全区域. 第九条 利用飞机、高炮、火箭等方式向空中施放烟条、人 雨弹、火箭弹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作业组织在作业前应按 照空域申请的程序和有关规定申请作业空域,并将申请过程记 录、留存,在有关部门批复的空域和时限内实施作业.未申请空 域或虽申请空域但未得到批准的,禁止实施作业. 第十条 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作业装备进行认真检查,确 保作业装备处于完好状态.作业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应遵守作业 规程和业务规范,按照作业装备的使用方法和程序进行操作、排 除故障,禁止违规操作. 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点、回收弹壳,统计故障弹,上报作 业情况,对高炮、火箭发射架、机载播撒装置等进行维护、保养,并存放于库房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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