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5-08-16
1 证券代码:

000731 证券简称: 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 2012-28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齐鲁分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2 年6月29 日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 司(以下简称"齐鲁分公司")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齐鲁分公 司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现将协议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各方: 委托人(甲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受托人(乙方)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达州化肥分公司(以 下简称"达州化肥" ) 达州化肥是以川东北天然气为原料,依托四川达州市天然气能源 化工产业区的工业水、电、道路、消防等公用工程设施,将齐鲁分公 司第二化肥厂

30 万吨/年合成氨和

48 万吨/年尿素主体装置拆迁,在 达州进行同规模异地重建而成,同时进行了部分节能和环保等适应性 改造,2010 年1月建成后停产至今.

二、 协议的主要内容

2 甲乙双方为了优势互补,寻求在达州化肥项目上的合作机会,同 意以托管达州化肥的方式进行前期考察和相互了解.

(一)托管形式 1.甲方将其投资建设的达州化肥资产,按照现状委托乙方组成的 托管管理团队进行管理. 2.托管期间,达州化肥资产所有权关系不变,原有人员隶属关系 不变.

(二) 托管期限 托管期限从本协议签字之日起至

2012 年12 月31 日止.

(三) 托管费用 双方各自承担托管期间发生的费用.

(四) 托管期间员工薪酬支付 达州化肥原有人员薪酬由甲方支付,乙方派驻托管人员薪酬由乙 方支付.

(五) 生效条件及时间 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之日(2012 年6月29 日)起 生效.

三、备查文件 《委托管理协议》 .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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