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5-08-14

305 天.2.3 自1990 年 代后期 开始,政府为长者福 利引入可携性选项, 应与下列原因相关.首先,由於许多长者於年轻时从内地来港,他们或会选择於退休时返回内地定居.10 其次,由於内地生活成本一般较低,福利若然可以跨境转携,长者便可以相同福利金额,在内地享有较佳的生活质素.11 第三,长者受助人如选择居於内地,便不可领取部分综援补助金和津贴,也不可享用房屋及医疗方面的实质服务,变相节省政府开支.根1998 年公布的一项专项研究,综援长者在内地养老的计划 显 然可减轻政府的7为行文方便,本摘要尽量以单身住户作为例子.8除基本的标准金额外,受助人亦可获发补助金(例 如社区生活补助金)及 津贴(例 如电话费、特别膳食津贴), 以切合其特定需要.9香港的社会保障受助人,只可领取综援或公共福利金计划的任何一类津贴,但不可同时领取两者.10

1960 年代至1980 年代期间,约四至五成香港人於内地出生.这些香港人年老时或会希望回内地与家人团聚.11 请参阅Hong Kong Red Cross (1998).

3 行政及财政责任 ,

12 并能纾缓政府在人口老化趋势下所面对的财政 压力 .

13 2.4 现时,只有综援计划及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长者福利可携至内地两个省份(即广东及福建),14 而残疾福利则仍未有可携安排 .以 下是长 者福利 可携性 的主要 政策发 展: (a) 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此计划自1997 年4月起推出(当 时的中文名称为 长 者定居广东省续领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 ), 让长者福利受助人可在广东定居,并能在综援计划下领取相同的每月标准金额和每年的长期个案补助金,但不能领取因应受助人在本港生活的需要而发放的其他补助金和津贴.此计划的受助人还须符合其他规定,例如(i) 须居港最少7年;

及(ii)须 在港 领取综 援最少

1 年 .不 过,受 助人在 领取福 利期间,无 须居港 .15 该计划的适 用围,於2005 年8月扩展至福 建. 现时,社会福利署委任了一间非政府机构(即 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协助推行此计划.其职责包括每年派人前往该两个省份进行家访,监察受助人的情况,并确定他们仍然 合乎资 格领取 有关福 利;

及(b) 广东及福 建 计划 : 政府 於2013 年10 月 在公共 福利金 计划下推出广东计划,为定居广东的长者提供相同金额的免经济审查高龄津贴.在广东计划下,70 岁或以上的长者领取高龄津贴无须接受经济审查(与本地受助人一样 ),而 年龄介 乎65 岁至69 岁 的长者 ,如通 过经济 审查,亦可在广东计划下领取高龄津贴.由2018 年4月1日起,上 述广东 计划的 安排将 透过福 建 计划 扩展 至 福建 (图1).

12 该检讨由香港大学於1998 年进行.请参阅Hong Kong Red Cross (1998).

13 综援长者个案宗数在1992 年至1997 年期间l升48%, 政府於综援方面的相关开支亦由24 亿港元激增3倍至94 亿港元.14

2018 年4月1日起,政府把高龄津贴可携性安排扩展至福建,并订名为 福 建计划 .

15 可携福利的长者受助人,无须符合上文提及在综援及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每年最低留港期要求.4图1――香 港 选定 福 利的 可 携性 安排香港内地其他地方广东福建其他省份综援:长者个案?????公共福利金计划:高龄津贴???@ ? ? 公共福利金计划:伤残津贴?????公共医疗服务?????注:(@) 福建计划将於2018 年4月1日推出.2.5 福 利可携 安排虽 已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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