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3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批件) 项目名称: 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场 单位(盖章):内江蔚然牲畜屠宰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8 年2月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 制.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 段作一个汉字) .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 医院、 保护文物、 风景名胜区、 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 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 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 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 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2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场 建设单位 内江蔚然牲畜屠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胡小华 联系人 蔡敏 通讯地址 内江市东兴区富溪镇凤凰村

8、9 组 联系电话

18383227668 传真 / 邮政编码

641199 建设地点 内江市东兴区富溪镇凤凰村

8、9 组 立项审 批部门 内江市东兴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川投资备 [2018-511011-05-03-241675] FGQB-0003 号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牲畜屠宰 C1351 占地面积(平方米)

22730 绿化面积(平方米)

12500 总投资 (万元)

2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56.0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28.0% 评价经费(万元) / 投产日期 2018.4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肉类是百姓日常生活的必需食品,其消费水平是衡量百姓生活质量改善程度的重要 依据.百姓能否吃到放心肉,生猪屠宰是关键的一环,生猪定点屠宰场承担着为消费者 提供放心、安全、优质肉类的重任. 内江蔚然牲畜屠宰有限公司原为内江市东兴区富溪屠宰场,始建于

2002 年,位于内 江市东兴区富溪镇农贸市场内,采用人工屠宰,年屠宰生猪量

8000 头,是富溪镇的定点 屠宰场.为改善生猪定点屠宰现状,提升机械化加工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肉类食品 品质,内江蔚然牲畜屠宰有限公司拟投资

200 万元迁址至内江市东兴区富溪镇凤凰村

8、

9 组(北纬 29°39′0.53″,东经 105°1′2.57″)建设 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场 项目. 本项目占地 22730m2 ,项目设计年屠宰量为

8000 头,服务范围为内江市东兴区富溪 镇.项目仅包含生猪屠宰,屠宰后鲜肉即行销售,不涉及肉类加工及冷冻存储. 经调查,原富溪屠宰场已停产.本项目建成后,将关闭现有屠宰场,拆除屠宰车间、 屠宰设备及其辅助设施,并根据土地性质对原有用地进行恢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3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建设必须进行

3 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 , 本项目属

二、农副产品加工业 中 屠宰 类项目,除 年屠宰生猪

10 万头、肉牛

1 万头、肉羊

15 万只、禽类

1000 万只及以上 编制报告书外,其余均编制报告表.本项 目年屠宰生猪

8000 头,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为此,内江蔚然牲畜屠宰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 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环评公司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及资料 收集,在完成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环评技术 导则 等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内江蔚然牲畜屠宰有限公司新建生猪定点屠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现上报审批.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生猪屠宰项目,设计年屠宰生猪

8000 头.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 》 ,年屠宰生猪

15 万头及以下的屠 宰建设项目属于限制类.因此,本项目属于限制类.同时,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 调整暂行规定》 (国发[2005]40 号) ,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

对属于限制 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本项目为屠宰场迁建项 目,属于现有生产能力改造升级,且项目搬迁后不新增屠宰量.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 现行产业政策.

2018 年1月10 日,内江市东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018-511011-05-03-241675]FGQB-0003 号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见附件 1) .

2017 年12 月12 日,内江市东兴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以内东 生定审组函[2017]4 号出具了《关于同意在富溪镇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批复》 ,同意项 目选址建设(见附件 2) .

2018 年1月8日,内江市东兴区农林局出具了《证明》 (见附件 3) :内江蔚然牲畜 屠宰有限公司原为内江市东兴区富溪屠宰场,按要求需进行升级达标改造,本次拟对原 屠宰场进行异地搬迁改造,该项目选址于东兴区富溪镇凤凰村

8、9 组,改造后设计年屠 宰生猪量

8000 头.经东兴区农林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对该选址进行了现场审核,该址符合 生猪定点屠宰相关要求. 本项目建成后对生猪实行统一宰杀、规范管理,符合国务院令第

525 号《生猪屠宰 管理条例》 (2016 年2月6日修订)及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244 号《四川省生猪屠宰管

4 理办法》 (2010 年7月1日)相关规定.

三、规划选址合理性分析

1、选址方案比选 项目选址共有两个方案进行比较,推荐选址采纳方案二,具体见表 1-1. 表1-1 项目选址方案比选表 序号 项目 评述 比较结果 方案一(内江市东兴区 富溪镇农贸市场内,即 原址) 方案二(内江市东兴区 富溪镇凤凰村

8、9 组)

1 特殊敏感区 域、 重大环境 制约因素 该项目位于内江第三水 厂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 项目区不涉及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 园、森林公园、饮用水源 地等特殊环境敏感区域和 重大环境制约要素 方案二 优于方案一

2 位于场镇,距离医院、 学校、居民集中住宅区 等场所较近 远离医院、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社会福利 机构、居民集中住宅区 及畜禽养殖场等场所 方案二 优于方案一

3 项目区 200m 内无受污染的水体、无产生有害气 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 污染源的地区及场所

一、二方案无明 显差异

4 不占用基本农田 不占用基本农田

一、二方案无明 显差异

5 工程占地 不新增占地 新增永久占地22730m2 方案一 优于方案二

6 水电气供应 水电气供应有保障

一、二方案无明 显差异

7 废水消纳 位于场镇,废水可进入场 镇污水处理厂 周边可消纳废水的耕地 (果园等)充足 方案二 优于方案一 根据上表可知,由于方案一位于场镇,周边居民较多,存在一定的环境制约因素, 因此,本次评价推荐选址采纳方案二.

2、选址合理性及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内江市东兴区富溪镇凤凰村

8、9 组,占地 22730m2 .本项目位于富溪镇 场镇东南面 2.0km 处,不在场镇规划区范围内.根据内江市东兴区富溪镇人民政府和田 家国土所

2018 年1月10 日出具的《关于内江蔚然牲畜屠宰有限公司新建生猪定点屠宰 场选址的意见》 (见附件 3)可知: 该项目占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 范围内,对我镇场镇规划建设无影响,符合我镇总体发展规划,项目选址合理,同意建

5 设 . 项目与《内江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 (2016~2020 年)的符合性见表 1-2. 表1-2 项目与《内江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符合性 《内江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 本项目实际情况 符合性 发展目标

(一) : 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严格控制总量, 优化布局, 淘汰落后产能, 实现生猪屠宰行业适度集中. 本项目升级改造后,将对现有落后工 艺进行淘汰. 符合 发展目标

(二) :提高屠宰技术水平和屠 宰能力. 项目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设置条件和标准,有助于加快生猪定 点屠宰厂(场)技术改造步伐,提升 加工机械化和管理规范化水平. 符合 项目选址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畜禽屠宰 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及《猪屠宰与分割 车间设计规范》的符合性见表 1-3. 表1-3 项目选址与畜禽屠宰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项目实际情况 符合性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 法》 、 《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 》 、 《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应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 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水源条件. 项目用水接自来水管网,水 质与水量均有保障. 符合 《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选址, 应当远离医院、 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居民集中 住宅区及畜禽养殖场等场所. 本项目远离医院、幼儿园、 学校、敬老院、社会福利机 构、居民集中住宅区等场所. 符合 《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禁止在饮用水源保 护区、 自然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域内设置生猪定点 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本项 目不在 饮用 水源保护 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定保护 区域内. 符合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猪屠宰与分割车 间所在厂址应远离供水水源地和自来水取水口, 其 附近应有城市污水排放管网或允许排入的最终受 纳水体. 厂区应位于城市居住区夏季风向最大频率 的下风侧,并应满足有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本项目位于富溪镇场镇的下 风向,满足相关环保要求. 符合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厂址周围应有良 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厂区应远离受污染的水体.并 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 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 项目区 200m 内无受污染的 水体、无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 业或其他产生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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