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5-08-10
―1― 绵环审批〔2019〕37 号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 气田分公司输气管理处绵阳地区供气管道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 气田分公司输气管理处绵阳地区供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 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审核,现批复如 下:

一、 你单位拟在绵阳市涪城区、 三台县建设"绵阳地区供 气管道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输气管道长约

42 公里,起于绵阳市三台县芦溪镇的中德线芦溪站,管线出站 后向西偏北方向敷设,经过立新镇、关帝镇、丰谷镇、杨家 镇、吴家镇、新皂镇、磨家镇,止于绵阳市涪城区磨家镇的 绵阳末站;

供气服务范围为涪江西岸绵阳地区用户用气.新 建工程管道设计规模 215*104 立方米/天,设计压力 4.0MPa, 管径 DN400,包含管道工程、2 座站场(芦溪站扩建、绵阳 末站新建)、2 座阀室. ―2― 项目总投资

18718 万,环保投资

664 万,占总投资的 3.55%.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 (2013 年修正) ,该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 第七款:"石油、天然气"中,第3条:"原油、天然气、液化 天然气、 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建设"项目, 项 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绵阳地区 (芦溪-磨家) 供气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绵市发改[2019]18 号)文,同意项目建设. 三台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选字第(2018)029 号) ,以及绵阳市 城乡规划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选 字第(2018)57 号) ,同意项目建设走向及选址.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绵阳地区供气管道工程用地预 审意见的复函》 (绵国土资函[2018]329 号)文,即项目建设 符合当地和城市总体规划.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 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运行,该工程建 设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将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 局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 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建设 单位内部的环境管理机构、人员等工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 ―3― "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 包合同之中.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严格按照《报告书》 有关要求,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 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恢 复及补偿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对沿线生态环境的不利影 响.

(二) 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方案,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 尽可能减少地表扰动和破坏.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临时工 程设置考虑永临结合,尽量安排在永久征地范围内,施工营 地尽量租用民房,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占用基本农田 及林地应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落实占补平衡要 求.必须做好土地和青苗破坏赔偿工作,在施工前及时提前 通知沿途地块农户,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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