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5-08-03

4. 履行期限:

2021 年年底前建成投产;

5. 违约责任:误期损害赔偿上限为合同额的 10%;

6. 争议解决方式: 向双方共同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情况 1. 该日常关联交易已于

2018 年4月26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3 通过,关联董事覃伟中、白玉光、卢耀忠、丁建林在分项表决该议案时予以回避. 2. 公司独立董事孙立、王新华、赵息、詹宏钰事前对该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 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3.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为: 公司预计的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 响. 在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覃伟中、 白玉光、 卢耀忠、 丁建林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关于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提交

2017 年股东大会审议. 4.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为:我们审阅了《关于 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同时审阅相关资料并与管理层沟通, 我们认为公司基于维持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18 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也在合理预测范围内做出的, 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5. 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

2018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定价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况. 6.

2018 年6月11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国 务院国资委 ) 领导和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王宜林, 注册资本 48,69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从事组织经营陆上石油、 天然气和油气共生或钻遇矿藏的勘探、开发、生产建设、加工和综合利用以及石油专 用机械的制造;

组织上述产品、副产品的储运;

按国家规定自销公司系统的产品;

组4织油气生产建设物资、 设备、 器材的供应和销售;

石油勘探、 开发、 生产建设新产品、 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开发研究和技术推广;

国内外石油、天然气方面的合作勘 探开发、经济技术合作以及对外承包石油建设工程、国外技术和设备进口、本系统自 产设备和技术出口、引进和利用外资项目方面的对外谈判、签约.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 40,987 亿元, 所有者权益 24,036 亿元,营业收入 23,403 亿元,净利润

176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 中国石油集团持有公司约 54.29%股权,中国石油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合计持有公司约 73.89%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及下属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油气行业占主导地位的最大的油气生产和 销售商,该公司广泛从事与石油、天然气有关的各项业务,主要包括:原油和天然气 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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