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5-07-27

(三)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四) 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五) 建设军事设施的;

(六) 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 形.

35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告知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金额计算方 式、征收适用类型、征收方式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

2.审核阶段责任: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政府及相关部门规 定的征收标准. 3.确定阶段责任:对需缴费的开票征收,缴入国库. 4.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对未及时缴费进行催报催缴.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6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 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擅自改变征收管理范围的;

2.不征、少征,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摊派处理费的;

4.违反法定程序为该承担处理费办理减缴、免缴和退费手续的;

5.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处理费的;

6.在征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7.在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 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防控措施 责任人

6 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 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不严 格、不公正 高1.严格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

2.规范工作程序,加 强制度建设;

3.向生产建设单位明 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 收标准,并印制在缴 费通知单上接受监督,坚持透明管理;

4.水土保持补偿费原 则上不接受现金支付 (特别边远,银行无 法普及的地方且金额 较小的情况除外), 要求生产建设单位统 一汇缴财政非税专户,开具财政统一发 票,接受财政监督;

5.加强对工作人员教 育和培训;

6.重大事项须集体审 定.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 水土保持补偿费无故不按现行 标准征收,征收程序不规范, 不按规定缴入非税收入专户 高 防城港市水土保持办公 室具体承办人及科室领 导 挪用、截留水土保持补偿费 高 防城港市水土保持办公 室具体承办人及局分管 领导 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 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 格审核 低 防城港市水土保持办公 室负责人 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低防城港市水利局分管局 领导 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 不按照规定审议 低 各环节有关人员 附件:1.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流程图 2.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样本(图片) 附件

1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流程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 持法〉办法》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 《广西壮族 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 知》 (桂价费〔2017〕37 号)相关规定,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或个人,由水行 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在规定时限内拒不履行缴费通知的,下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 ,建设单位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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