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5-07-27
1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有关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一次会议拟聘任吕钢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职务;

拟聘任程跃 东先生、白大勇先生、郭亚丽女士、张健先生、杨梅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拟聘任杨梅女士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拟聘任贾海波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财务负责人)职务.

经核查,公司聘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的有关规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较好,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职责的要求.因此同意董事会本次所做的聘任决定. (以下无正文)

2019 年5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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