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5-07-24

(五) 强化防范和惩治.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 动的管理办法, 明确情形认定, 规范查 处程序, 细化处理规定, 重点解决地方 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 用职务影响, 指使篡改、 伪造环境监测 数据, 限制、 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 管执法, 影响、 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 虚作假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 以及给环 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 考核目标任务等问题.

(六) 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记录 责任与义务,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对党政领导干部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的批示、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对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不当干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应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

三、 大力推进部门环 境监测协作

(七) 依法统一监测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全国统 一的环境监测规范, 加快完善大气、 水、 土壤等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和排污单 位自行监测标准规范, 健全国家环境监 测量值溯源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设 覆盖我国陆地、 海洋、 岛礁的国家环境 质量监测网络.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 构和排污单位要按照统一的环境监测 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切实解决不同 部门同类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 不可比 的问题. 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发布环境质量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其他相关部门 发布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内容的, 应与 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协商一致或采用环 境保护部门依法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 信息.

(八)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环境保护部门查实的篡改伪 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 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 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拘留;

对涉嫌犯 罪的, 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调查报告、 现场勘查笔录、 涉案物品清 单等证据材料, 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 送,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接受, 并在规定 期限内书面通知环境保护部门是否立 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及检察 机关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情况通报、 环境执法督察报告等信息资源实行共享.

四、 严格规范排污单 位监测行为

(九) 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 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制定监 测方案, 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 监测报 告, 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并按规定公 开相关监测信息.对通过篡改、 伪造监 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 物的, 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实施按日连续 处罚.

(十)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要求.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 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污染 源自动监测设备, 定期检定或校准, 保 证正常运行, 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自 动监测数据要逐步实现全国联网.逐 步在污染治理设施、 监测站房、 排放口 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并与地方环 境保护部门联网.取消环境保护部门 负责的有效性审核.重点排污单位自 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 及 时处理异常情况, 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 效.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 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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