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5-07-23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4-051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4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要求,编制了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的 募集资 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 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1]1648号)核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2.5股,共计可配售8,910万股. 截止2011年11月2日,公司通过向原股东配售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84,432,644股 (每股配售价格人民币10.6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01,740,637.92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3,082,499.83元.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于2011年11月2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人民币账户(账号: 106014877122).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 证,并由其出具中天运 [2011] 验字第0063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宁夏东 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截止2011年12月31 日,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 青山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营业部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 户.

(二)2014年6月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项目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本年度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883,082,499.83 208,979,583.99

1、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减少项 879,608,206.54 194,582,104.63 (1)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注) 679,608,206.54 21,399,752.67 其中: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35,468,277.70 (2)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0.00 173,182,351.96 (3)非募投项目支出

2、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增加项 205,505,290.70 362,394.91 (1)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 200,000,000.00 (2)利息收入 5,505,290.70 362,394.91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208,979,583.99 14,759,874.27 注: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包含15,604.25元的银行手续费支出.

二、 募集资金管理和存储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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