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5-07-21
2013年2月28日 星期四 Disclosure A23 信息披露 声明本募集说 明书摘要 依据《中 华人民共 和国公 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其它现行 法律、法 规的规定 ,以及中 国证监会 对本次 债券的核 准,并结 合发行人 的实际 情况编制 .

本公司及 全体董事 、监事及 高级管理 人员承 诺,截至本 募集说 明书摘要封面载明日期,募 集说明书及其摘 要不存 在虚 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公司负责 人、主管会 计工作 负责人及 会计机 构负责人 保证募 集说 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 政府部 门对本次 发行所 作的任何 决定,均 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 投资人 的收益作 出实质 性判断或 者保证 . 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 明均属 虚假不实 陈述. 凡欲认购 本次 债券的投资者,请 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 进行独立投资判断. 凡 认购、受 让并合法 持有本 次债券的 投资者 ,均视同自 愿接 受募集说明书对《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 受托管理 协议》的 约定. 《债券 持有人 会议规则 》、《债券受 托管理协 议》及债 券受托管 理人报 告将置备 于债券受 托管理 人处,债券 持有人 有权随时 查阅.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 国证券 法》的规定 ,本次债 券依法发 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 ,由此变 化引致的 投资风 险,由投资 者自行 负责. 除本公司 和保荐机 构(主承 销商)外,本 公司没 有委托或 授权任 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 明的信 息和对募 集说明 书作任何 说明. 投 资者若对 募集说明 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 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 人、律师 、专业会计 师或其 他专业顾 问. 投资 者在 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 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 书第二 节所述的 各项风 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公司 本期债券 评级 为AAA;

本期债券上市前,本 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94.69亿元(截 至2012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

本期债券上市前,本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 润为3.37亿元 (2009年、2010年及2011年经审计 的合并 报表中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 值),预计 不少于本 期债券 一年利息 的1.5倍. 本期 债券发 行及挂牌 上市安 排请参见 发行公 告. 二 、受 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 家宏观经济、金 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 率存在 波动的可 能性. 债 券的投资 价值在 其存续期 内可能随 着市场 利率的波 动而发 生变动, 从而使本 期债券投 资者持 有的债券 价值具 有一定的 不确定 性.

三、本期债 券发行结 束后,本 公司将积 极申请 本期债券 在上海 证券交易 所上市 流通. 由于 具体上 市 审批事宜 需要在本 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 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 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 债券一定 能够按 照预期在 上海证 券交易所 上市. 此外 ,证券 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 、投资者 分布、投资 者交易 意愿等因 素的影 响,公司亦 无法 保证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本期 债券的持 有人能 够随时并 足额交 易其所持 有的债 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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