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9-07-30
哈密东辉天钧活性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吨高端煤质活性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 1 概述 1.

1 建设项目的特点 活性炭是一种由含碳物质经过炭化和活化制成的多孔性产物,外观呈黑色, 内部孔隙结构发达、巨大的比表面积、吸附能力强的一类微晶质炭素材料,它是 一种常用的吸附剂、催化剂或催化剂载体,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部门和人们的 日常生活中.煤基活性炭是以特定的煤种或配煤为原料,主要经炭化及活化制成 的一种具有发达孔隙结构、良好化学稳定性和机械强度的炭质吸附材料.煤基活 性炭原料来源广泛、价格低廉、易再生、抗磨损、流体阻力小,被广泛应用于军 事防化、航天航空、空气净化、水体净化、化工合成、溶液回收、医药提纯、食 品脱色、工业 三废 治理等广阔领域.此外,一些经过特殊处理及特殊加工的 活性炭还可作为高效的脱硫剂、催化剂及催化剂载体.近十几年来,随着煤基活 性炭生产技术的进步,煤基活性炭产品性能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并且随着工 业技术的进步和我国森林资源的逐步减少,煤基活性炭将显示其更强的生命力, 将是未来最有发展前途的一种活性炭产品. 哈密东辉天钧活性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在新疆兵团哈密二道湖工业园 规划建设10万吨/年活性炭项目,工程总投资1.5亿元,占地10万m2 (150亩) .工 程分三期建成:一期建设产能2.5万吨/年高端煤质活性炭,二期建设产能2.5万吨 /年高端煤质活性炭, 三期建设产能5万吨/年高端煤质活性炭, 利用高新技术生产 不同性能指标的煤质活性炭,主要有脱硫脱硝活性炭、煤质粉炭、压块活性炭、 柱状活性炭及电容炭. 本项目活性炭生产主要采用专利炭化-活化炭化-活化一体化工艺,采用水蒸 汽气体活化法,炭化、活化尾气焚烧后产生的高温烟气经余热锅炉回收余热,生 产高温蒸汽用于活化炉的活化和洗炭的干燥.尾气经烟气沉降+水膜除尘+双碱 法脱硫设施处理后经35m 高烟囱排放. 本项目建设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二道湖工业园区全面实施工业转 型升级,贯彻市委市政府促进工业合理布局,推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二 道湖工业园区发展提高的需要. 哈密东辉天钧活性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吨高端煤质活性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 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 单位哈密东辉天钧活性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9 年2月20 日委托新疆兵团勘 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哈密东辉天钧活性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吨高端煤质活性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三个 阶段完成,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

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

环境 影响文件编制阶段. 接受委托后,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评价单位组织有关 环评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对评价区范围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工业企业 及人口分布情况进行了调查, 收集了当地水文、 地质、 气象以及环境现状等资料, 开展环境现状监测,对建设项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工程分析,根据各环境要素的 评价等级筛选及其相应评价等级要求,对各环境要素进行了环境影响预测和评 价,提出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了技术经济论证,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 《哈密东辉天钧活性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吨高端煤质活性炭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 .并提交环境主管部门和专家审查.评价工作见工作程序流程图 1.2-1. 哈密东辉天钧活性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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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图1.2-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

1 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2 进行初步工程分析

3 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

1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2 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

3 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 制定工作方案 环境现状调查 监测与评价 建设项目 工程分析

1 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 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 提出环境保护措施, 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 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

3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哈密东辉天钧活性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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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 年修正)的要求:淘汰以 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活性炭生产以及氯化锌法活性炭生产工艺. . 本项目以原煤为原料,采用气体活化法生产活性炭,满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要求. 本项目均不属于上述 限制类 和 淘汰类 ,因此本项目视为允许类项目. 十三师发改委出具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师发改〔2018〕备〔28〕号) , 同意本项目立项,见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 》未对活性炭行业单列 要求,依据 通则 与本项目相关的环境准入要求为

10、……无国家清洁生产 标准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设项目,其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 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环境管理要求方面的各项指标等 水平须达到国内同行业现有企业先进水平.

1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气、余压须合理利用……最大限度提高水的复用率,减少外排量或实现零排放 . 本项目生产工艺、主要设备、能耗物耗等清洁生产水平均达到国内同行业现有企 业先进水平,项目炭化、活化尾气经过配套的焚烧炉焚烧后综合利用,生产用水 大部分做到循环利用,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 》 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于

2017 年2月7日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的若干意见》的内容规定: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 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 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 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 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环保部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大气环境 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2016]150 号)中

一、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 中的相关要求, 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 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 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 件 .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 哈密东辉天钧活性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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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18.6) ,本项目选址不位于上述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内,不会造成当地生态功能降低、性质改变、造成国家生态安全威胁,因此,本 项目符合《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内容精神要求. 拟选厂址处于二道湖工业园区三类工业用地上,属于 化工生产组团 ,符 合园区总体规划要求;

厂址外最近居民点为东南侧红星一场园林二队,距厂界 2.9km,满足卫生防护距离为 800m 要求(参照《炼焦业卫生防护距离》 (GB11661-2012) ) ;

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要 求,本项目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控,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 见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工程建设不存在政策规划性障碍、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 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本企业拟规划建设

10 万t/a 活性炭生产线项目,项目分三期建成. 本次评价将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 根据各环境要素的评价等级筛选及其相应 的评价等级要求,对各环境要素进行了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进行了相应的环境 保护措施并进行了技术经济论证.本项目以煤为原料生产活性炭,本次评价主要 关注的环境问题是(1)建设规模及工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选址是否 符合地方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3) 项目建设以废气排放为主要污染特征, 其废气处理设施是否满足国家相关规范, 污染物能否实现达标排放以及对周围大 气、地下水、声环境的影响;

(4)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风险防 范措施的有效性以及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相符性. 本项目建设后采取的工艺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及技术政策的要求, 污染防治措 施是否可行可靠,固废处置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环境风险是否可以接受,水环境 及生态环境是否会受到影响等,都是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1.5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项目选址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二道湖工业园,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 相关产业政策,活性炭生产工艺较为先进,工艺及设备选择符合相关技术政策要 求并可以满足达标排放要求,项目运行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的 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程度内,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经济起到促进作用. 哈密东辉天钧活性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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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项目运行后对周围环境 影响较轻,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程度内;

厂址选择符合相关规划和要求,项目 建成后对当地经济起到促进作用.项目建设过程中须认真落实环境保护 三同 时 ,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环 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 排放.在落实并保证以上条件实施的前提下,从项目满足当地环境质量目标要求 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哈密东辉天钧活性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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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 总则 2.1 编制依据 2.1.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9.1);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1.1 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 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11.7 第三次修订) ;

(9)《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10.4.10);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1);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10.26);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10.26). 2.1.2 部门条例、规章及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10.1;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修正) (国家发改委

2013 年第21 号令,2013.5.1);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部令第

1 号) (2018.4.28);

(4)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修正) (国家发改委

2013 年第21 号令,2013.5.1);

(5)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 号);

(6)《全国生态保护 十三五 规划刚要》 (环生态[2016]151 号) ;

(7)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 〔2015〕

17 号) . (8)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 号, 哈密东辉天钧活性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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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013.09.10) ;

(9)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6〕31 号, (2016 年5月28 日) . (10)环发[2012]98 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 通知》,2012.8.7;

(11)环发[2012]7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 的通知》,2012.7.3;

(12)环办[2012]134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2010.10.30;

(13)《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国发 [2007]15 号);

(14)《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1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部令第

34 号,2015.6.5);

(16)环办环评[2017]99 号《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 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编制技术指南》,(2017.12.1). 2.1.3 地方规划、条例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8.09.21;

(2)《关于印发《兵团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2015 年本)》的通知》,兵环发〔2015〕149 号;

(3)《自治区环保局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新环 监发〔2007〕264 号;

(4)《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新水体[2016]186 号;

(5)《自治区严禁 三高 项目进新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6)关于印发《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 通知,新政发[2018]66 号;

(6)《中国新疆水环境功能区划》;

(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功能区划》 ;

(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体功能区划》. 哈密东辉天钧活性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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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1.4 技术导则及规范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2.1-2016) ;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2.2-2018) ;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HJ/T2.3-2018) ;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 ;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2.4-2009) ;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HJ19-2011) ;

(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169-2018) ;

(8)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HJ589-2010) . 2.1.5 相关文件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 (2) 哈密东辉天钧活性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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