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5-07-06

及(4) 完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手续,并向深圳中油洁能交付登记文件. 深圳中油洁能有权以书面通知北京中油洁能放弃上文条件(1)及(2). 完成将於上述先决条件达成或放弃 (视乎情况而定) 后第一个营业日落实,并无论 如何须於吉林转让协议日期起六个月内落实. 本集团之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管理及经营压缩天然气 ( 「压缩天然气」 ) 及液化石油气 ( 「液化石油 气」 ) 加气站、发光二极管合同能源管理及提供融资租赁及融资服务.深圳中油洁 能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且连同其附属公司主要於中国从事管理及经营 压缩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加气站. 吉林储运之资料 於吉林转让协议之日,吉林储运由北京中油洁能持有55%.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 询后,就彼等所深知、尽悉及确信,余下45%吉林储运股权之持有人及其最终实益 拥有人乃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 (定义见上市规则) ,且与彼等概无关连,惟 作为吉林储运股权之持有人除外. 吉林储运之主要业务为於中国吉林省管理及经营液化石油气储运设施.吉林储运 目前正在建设其液化石油气储运业务之设施,而该业务预计将於二零一四年开始 营运. 於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吉林储 运并未录得任何业务收入,且分别录得未经审核除税后亏损约人民币262,000元及 约人民币1,235,000元.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吉林储运之未经审核资产净 值约为人民币48,500,000元.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吉林储运之未经审核资产 净值约为人民币47,300,000元.

4 吉林转让之理由及裨益 於完成后,本公司於吉林储运之实际股权将由约38.17%增加至55%.吉林储运将继 续为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吉林转让令本集团取得吉林储运之过半数控 制权,及有助於透过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深圳中油洁能对吉林储运进行更 有效及直接管理.於考虑前述后,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吉林转让协 议之条款为一般商业条款,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兹提述十一月公布,内容有关十一月转让,其根鲜泄嬖蚬钩杀竟局胗枧 露交易.十一月转让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完成. 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北京中油洁能与深圳中油洁能订立吉林转让协议.有 关吉林转让之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於5%.然而,由於吉林转让协议乃自十一月 转让起十二个月内订立,根鲜泄嬖虻14.22及14.23条,吉林转让须与十一月转 让合并计算,犹如彼等为一项交易.由於按合并基准,有关吉林转让及十一月转让 之一项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故根鲜泄嬖,吉林转让构成 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刊发公布之规定.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北京中油洁能」 指 北京中油洁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Beijing Sinogas Company Limited*),一间根泄沙闪⒅邢 公司,并为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营业日」 指 香港持牌银行一般开门营业之日子,不包括星期

六、 星期日及公众假期 「本公司」 指China Environmental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中 国环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 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完成」 指 根肿眯橥瓿杉肿 「关连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而 「关连」 一词亦应按此 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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