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5-07-03
1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12-00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于

2011 年12 月30 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在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 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3033 号) ( "通知" ) .

通知规定

2011 年12 月26 日起,在广东、广西两省(区)实行天然气价格机制改革试点. 这次价格改革试点的总体思路:一是将现行以成本加成为主的定 价方法改为按"市场净回值"方法定价;

选取计价基准点和可替代能 源品种,建立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机制.二是以计价基准点 价格为基础, 考虑天然气市场资源主体流向和管输费用, 确定各省 (区、 市)天然气门站价格;

三是天然气门站价格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 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并逐步过渡到每半年或者按 季度调整;

四是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出厂价 格,实行市场调节. 本公司于

2012 年1月5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财政部" ) 《关于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通知》 (财企[2011]480 号) .依照 提高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

2011 年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11 月1日起, 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

55 美元. 起征点提高后, 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

5 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 按季缴纳.具体征收比率如下表: 原油价格(美元/桶) 征收比率 55-60(含) 20% 60-65(含) 25% 65-70(含) 30% 70-75(含) 35%

75 以上 40% 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后,其他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仍按 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财企 [2006]7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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