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5-07-02

(二)谈判文件 8.谈判文件的组成 8.1 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谈判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设备明细表及要求

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8.2 除8.1 内容外,采购单位在提交谈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

3 天前,以书面形式 发出的对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 均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采购单位和供应商起 约束作用. 8.3 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 缺等问题应 在获得谈判文件

3 日内向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 由供应商自已承担.供 应商同时认真审阅谈判响应性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 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 谈判响应性文件没有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 部资料或谈判响应性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做 出实质上的响应,其风险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 绝. 9.谈判文件的澄清 9.1 供应商若对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

3 日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 单位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招标机构.无论是采购单位根据需要主 动对谈判文件进行必要 的澄清, 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谈判文件做出澄清, 采购单位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3 日 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 文件向所有供应商发送.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 文件后应于

2 日内,以书面形 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 作用. 10.谈判文件的修改 10.1 谈判文件发出后,在提交谈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采购单位可对谈判 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10.2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 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谈判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 作用. 10.3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谈判文 件、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 件为准. 10.4 为使供应商在编制谈判响应性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澄 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将酌情延长提交谈判响应性文件 的截止时间,具体

9 时间将在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谈判响应性文件的编制 11.谈判响应性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 谈判响应性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谈判响应性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谈判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12.1 谈判响应性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除下列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包 括本项目谈判办法中规定的内容. 12.2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目录 (2)谈判响应函 (3)生产厂家授权函(如无此项要求,无须提供) (4)采购产品的授权书 (5)法人授权委托书 (6)保证金凭证 (7)开标一览表 (8)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 (9)商务偏离表 (10)公司业绩一览表 (11)技术偏离表 (12)优惠条件承诺书 (13)售后服务承诺 (1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及谈判文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12.3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第三章、采购设备明细表及要求的主要技术参数、设备调试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 案(1)设备的主要参数 (2)设备的运输安排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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