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5-07-01
1 沈阳建筑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为更好的适应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育新形势,加强高层次创新 性人才培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 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沈阳建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文件精神,特 制定本培养方案总则.

一、培养目标 1.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及 三 个代表 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遵纪守 法,品德良好;

积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必要的实验技能, 熟悉所从事研究方向的科学技术的发展现状和动向. 3.具有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 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文献资料,并具备一定 的听说和书面表达能力. 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培养方式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既要使研究生 深入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又要使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 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 . 2.在指导方式上采取研究生导师负责制,提倡成立以研究生导师为主 的指导小组共同进行指导,研究生应成为研究生导师科研课题小组成员之 一.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充分发挥导师的指导作用,全面 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和成材,既教书又育人. 3. 学习方式采取课堂讲授、 实验和自学相结合, 提倡研究生加强自学.

2

三、培养年限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 2.5 年,学习年限为 2.5~4 年(含休学) . 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

1 年. 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优秀的硕士研究生通过考核合格,可申请提前答 辩和毕业,具体参照《沈阳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参加学位论文答辩规 定》执行;

未按要求修满规定学分和完成学位论文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 延期毕业.延期学制不得超过

4 年,具体参照《沈阳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 延期毕业规定》执行.

四、学科和研究方向 1. 各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 录(2011 年)》招收和培养硕士研究生. 2. 各学科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可以按一级学科或 二级学科制定,对于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按一级学科制定硕 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个别学科也可按二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 3.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 多.应密切关注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具 有一定的前沿性、先进性和前瞻性,能体现我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

五、学分要求及课程设置

(一)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分学位课、必修课、选修课和全校任选课四类.硕 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所修学分的总和应不少于

30 学分,每学分对应

16 学时.其中,学位课不少于

16 学分,必修课不少于

8 学分,选修课不 少于

4 学分;

全校任选课

1 学分;

学术活动

1 学分.

(二)课程设置 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应注重基础性、宽广性、前沿性、实用性.须正 确处理好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三个层次的关系,避免在硕士研究生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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