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5-06-30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改、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 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 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予以披 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 《 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息;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 公告编号:2017-001)中所列示的公司风险因素及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 等有关章节关于风险的提示. 公司再次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 一)药品价格下降风险 2015年6月1日前,国家对药品价格实行调控管理,对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中的处 方药及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制定了最高零售价.根据 《 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 知》 ( 发改价格[2015]904号),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 的药品价格.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改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随着国家药品价格改革及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未来药品的降价趋势仍将继续. 截至本 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有17个品规列入 《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48个品规列入 《 国家医保目录》,其中,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威地美 ( 铝碳酸镁片)、甘桔冰梅片、都梁软胶囊、痛泻宁颗粒和长松 ( 聚乙二醇 4000散)均列入了 《 国家医保目录》. 药品价格下降将对公司的销售收入、盈利能力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公司存在药品价格下降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 二)主要产品不能进入国家及省级 《 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威地美 ( 铝碳酸镁片)为《国家医保目录》乙类品种,并被增补为重庆、上海、浙江、湖北、山东、江苏、广东、四川 《 基本药物目录》;

甘桔冰梅片和都梁软胶囊均为《 国家医保目 录》乙类品种,并被增补为重庆市 《 基本药物目录》;

长松 ( 聚乙二醇4000散)为《国家医保目录》甲类 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

痛泻宁颗粒为 《 国家医保目录》乙类品种,并被增补为重庆市 《 基本药物 目录》.随着国内医保体系覆盖范围日趋广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络日趋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全 面实施,医药产品进入国家及省级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对其销售量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国家及省级 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会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调整, 公司产品如不能进入国家及 省级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 将对公司的产品在医院终端尤其是基层医院终端的销售造成较大的不 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产品不能进入国家及省级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 三)产品招投标风险 根据 《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 《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国实行以 政府为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模式,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 基 层医疗机构、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 ( 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 参加集中采购.药品集中采购由药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公司主要从事药物研发、生产和销售,主导产品 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集中采购招标. 若未来公司产品在各省集中采购招投标中落标或中标 价格大幅下降,将影响发行人相关产品在当地的销售及收入情况. ( 四)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风险 针对国内仿制药重复建设、重复申请,市场恶性竞争,部分仿制药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 距的现状, 国务院于2015年8月9日下发的 《 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 〔 2015〕44号)提出,推进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 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 ( 以下简称 一致性评价 ),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国家 基本药物口服制剂与参比制剂质量一致性评价.根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 评价的意见》 ( 办发 〔 2016〕8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取得的36个品规的化学药品口服固体制剂类药品注 册批件须进行一致性评价.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的主要产品威地美 ( 铝碳酸镁片)和长松 ( 聚乙二醇 4000散)须进行一致性评价. 其中,长松 ( 聚乙二醇4000散)被国家食药总局列入 《 2018年底前须完成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目录》 ( 以下简称 289品种目录 ),根据相关规定,长松 ( 聚乙二醇4000散)须于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威地美 ( 铝碳酸镁片)未被列入289品种目录,尚未有明确的完成一致性 评价的时限,但根据相关规定,威地美 ( 铝碳酸镁片)原则上应当自首家同类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在 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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