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5-06-30
阁下如对本额外申请表格之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额外申请表格是具有价值的,但不可转让,并仅供下列拟根⑹凵昵肴瞎浩溆腥ㄈ瞎褐涠钜酝獾亩钔夥⑹酃煞葜献矢窆啥褂.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星期五) 下午四时正后 不得提出申请.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申请表格所用之词汇与亨泰消费品集团有限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刊发之发行章程 ( 「发行章程」 ) 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待发售股份获批准在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并符合香港结算之证券收纳规定后,发售股份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自发售股份在联交所买卖首日或香港结算厘定之其他日期起可於中 央结算系统寄存、结算及交收.联交所参与者於任何交易日进行之交易,须於其后第二个交易日在中央结算系统交收.中央结算系统之一切活动须符合不时生效之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 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有关结算安排之详情及有关安排如何影响 阁下之权利及权益, 阁下应自行谘询持牌证券交易商、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各份发行章程文件之副本连同发行章程附录三 「送呈公司注册处处长之文件」 一段所指定之其他文件之副本,已根 (清盘及杂项条文) 条例第342C条之规定送呈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 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及证监会对该等文件之内容概不负责.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及香港结算对本额外申请表格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额外申请表格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 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ENG TAI CONSUMABLES GROUP LIMITED 亨泰消费品集团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197 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五股股份获发一股发售股份之基准 公开发售1,091,075,178股发售股份 额外申请表格 致: 亨泰消费品集团有限公司 列位董事 台照 敬启者: 本人吾等为上述名列之合资格股东,现不可撤回地按公开发售项下每股发售股份0.07港元之认购价申请 股额 外发售股份.兹附上须於申请上述额外发售股份数目时缴足之 港元股款之独立支票或银行本票.支票或银行本票注明抬头人为 「Heng Tai Consumables Group Limited - Excess Application」 及以 「只准入抬头人账户」 方式划线开出. 本人吾等谨请 阁下向本人吾等配发所申请 (或任何较少数目) 之有关额外发售股份,并将本人吾等就此申请可能获配发之额外发售股份数目之股票及或就任何申请股款而应退还予 本人吾等之支票以平邮方式寄往本人吾等上列之地址,邮误风险概由本人吾等自行承担.本人吾等明白本申请由董事按发行章程 「董事会函件」 内 「申请额外发售股份」 一段所载之 公平公正基准全权酌情配发.本人吾等知悉,并不保证本人吾等可获配发全部或任何所申请之额外发售股份. 本人吾等承诺遵照发行章程及本额外申请表格所载条款及在 贵公司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之规限下,接纳如上文所述可能配发予本人吾等之该等额外发售股份数目.本人吾等就任 何获配发之额外发售股份授权 阁下将本人吾等之姓名列入 贵公司之股东名册,作为该等额外发售股份之持有人. (1) (2) (3) (4) 申请人签署 (所有联名申请人均须签署) 日期:二零一四年 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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